山東省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

山東省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是為保質保量完成徵兵任務,根據《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
  • 發布單位:81502
  • 發布日期:1989-01-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1-21
【生效日期】1989-01-21
【失效日期】
【發布日期】1989-01-21
【檔案來源】
山東省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
(1989年1月21日山東省政府、山東省軍區)
為保質保量完成徵兵任務,根據《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徵兵工作目標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
發揚我省徵兵工作的優良傳統,提高新兵質量,加強軍隊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軍地一致,團結協作,積極努力,圓滿完成徵兵任務。
貫徹這一指導思想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證新兵質量。新兵質量是檢驗徵兵工作的根本標誌。徵兵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放在保證新兵質量這個根本目標上。
(二)嚴格執行徵兵政策。徵兵政策是衡量新兵質量的基本準則。要正確掌握徵集兵員的政策和標準,嚴格把關,選送優秀兵員。
(三)堅持改革。搞好徵兵改革是提高新兵質量的根本途徑。要通過改革建立正規的徵兵工作秩序,逐步實現徵兵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四)密切協同。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同接兵部隊的合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形成徵兵工作合力。
(五)實行平戰結合。平時徵集要有計畫地落實技術兵儲備基地,有利於退伍軍人的儲備和管理,打好戰時動員的基礎。
二、管理目標
(一)前期準備紮實。適齡公民兵役登記率在90%以上;體檢淘汰人員中不符合目測評選和病史調查條件的不超過10%;經過初審的應徵公民複審合格率不低於95%。
(二)完成任務圓滿。無政治、思想、病史原因退兵;身體責任退兵率不超過1.5‰;新兵文化程度達到國中畢業以上。
(三)執行政策認真。嚴格按照《徵兵命令》實施徵兵,杜絕不正之風,無違紀舞弊現象。
(四)組織計畫周密。徵兵機構健全,各類計畫完備,工作緊張有序,無傷人、亡人及其他重大事故。
(五)內外關係融洽。職能部門責任明確,征接雙方關係密切,配合主動,工作協調。
(六)執行退兵規定堅決。服從上級兵役機關對退兵的裁定,及時辦妥退兵手續,不補換兵員。
三、達標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新兵質量,實現徵兵工作管理目標。
(一)加強徵集兵員的計畫控制。
1.省軍區要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徵兵命令,制定全省兵員分撥計畫,並對計畫執行、調整情況實施控制。
2.軍分區、警備區要按照省軍區下達的徵集計畫,擬制兵員分撥方案,按規定時限將方案上報省軍區審批。車運、被裝計畫在徵兵開始前五天上報省軍區。
3.縣(市、區)人武部要按照軍分區、警備區下達的兵員分撥方案,擬制徵集兵員實施方案,並報軍分區、警備區審批。
4.執行計畫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擅自變更調整,不準跨本區域徵兵,不準多征多送,不準用男兵名額徵集女兵,不準超比例徵集非農業人口青年。
(二)嚴格執行兵員徵集條件。各級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徵兵命令和有關規定組織好體檢、政審、定兵工作,切實把好新兵質量關。
1.體檢。健全落實體檢的各項規章制度,重點抓好抽查複查,普通兵抽查面不低於三分之一,抽查合格率低於95%,要全部複查。堅決杜絕把患有傳染病、慢性病、遺尿症、癲癇、痴呆、精神分裂症的青年徵集入伍。
2.政審。實行三級政審責任制和橫向聯審制。對應徵青年,村委會、居委會負責做出政治合格保證,鄉鎮、街道負責走訪核查,縣(市、區)負責複審,並通過縣、鄉、村之間的橫向聯審,查清應徵青年在外地做工、經商期間的表現。堅決杜絕把有流氓、盜竊和打架鬥毆等劣跡的青年徵集入伍。
3.定兵。貫徹擇優定兵的原則,優先批准現實表現好、身體素質強、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入伍。要嚴格掌握定兵標準,堅持“四個不定”:現實表現未查清的不定,異地戶籍的不定,手續不完備的不定,身體邊緣的不定。
4.嚴肅徵兵紀律。教育全體徵兵工作人員自覺執行政策規定,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為保證新兵質量屬盡職守,努力工作。
(三)健全新兵質量公開監督制度。
1.預征對象考察制度。鄉鎮、街道辦事處對預征對象要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對其政治、思想、身體、文化等全面情況進行跟蹤考察,加強管理教育,發現問題及時調換。
2.新兵評議制度。縣(市、區)人武部在定兵後,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將新兵名單張榜公布,發動民眾監督評議,對有問題的人員要堅決調換。徵兵工作人員、新兵、單位領導要在《新兵質量責任卡》上籤字,以示負責。
3.舉報制度。徵兵期間,各級徵兵辦公室要把新兵條件公諸於眾,並設立舉報信箱,發動民眾監督新兵質量,及時處理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
(四)認真抓好徵兵宣傳動員。
1.要把徵兵教育作為全民國防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兵役登記、徵兵、整組工作,不失時機地抓好適齡青年的國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
2.徵兵期間,宣傳部門和工會、青年、婦女等有關方面要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徵兵工作,電台、電視台、廣播站要編排專題節目,報刊要開闢專欄。
3.新兵起運前,縣(市、區)要在民兵訓練基地對新兵進行二至三天的佇列訓練和紀律、乘車、衛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五)落實義務兵優待安置政策。
1.要認真貫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保證優待政策的落實兌現,激勵義務兵安心服役。
2.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妥善安排好退伍軍人的生產和生活。
3.要本著有利於調動應徵青年的積極性和有利於義務兵安心服役的原則,不斷改進和完善義務兵優待安置辦法。
(六)充分發揮接兵部隊的作用。
1.徵兵期間,縣(市、區)人武部要同接兵部隊簽定《徵兵工作協定書》,明確征接雙方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形成征接合力。
2.各級兵役機關要經常向接兵部隊通報情況,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安排好接兵人員的生活。
3.接兵部隊要在當地政府和兵役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參加徵兵工作,接兵人員參加走訪政審,接兵軍醫參加主檢,接兵部隊營、團長參加定兵。
(七)加強組織領導。
1.做好徵兵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要列入議程,統籌計畫,經常聽取兵役機關的匯報,及時解決徵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有一名領導分工負責徵兵工作。
2.各級公安、衛生、宣傳、民政、財政、鐵路、交通、勞動等部門要依照《徵兵工作條例》賦予的職責,發揮職能作用,把本部門擔負的任務完成好。徵兵期間,每個部門要有一名領導分工負責徵兵工作,加強對本系統履行職責情況的檢查,及時解決徵兵工作必需的人、財、物等問題。
3.各級兵役機關要把徵兵工作作為一段時間的中心任務,集中主要力量抓好。省軍區、警備區機關要有三分之一的幹部做徵兵工作,軍分區、縣(市、區)人武部和基層武裝部要全力以赴。司令員、政委要親自抓徵兵。要組織力量,深入下去,重點抓好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的徵兵工作,切實把好新兵質量關。
四、考評與獎懲
(一)考評。各級人民政府和兵役機關要按照徵兵工作管理目標,制定達標細則,按級組織考評。徵兵過程中,兵役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檢查,評定成績。徵兵結束後,綜合各階段的成績,評定達標單位。檢查考評要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和糾正形式主義、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
(二)獎勵。
1.連續三年達標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由縣(市、區)給予表彰。
2.連續三年達標的縣(市、區),由市、地給予表彰。
3.連續三年達標的市、地和連續十年達標的縣(市、區),由省給予表彰。
4.在徵兵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由其所在單位評獎或表揚,成績顯著的,給予嘉獎或記功。
(三)懲處。
1.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體格漏檢、政治漏審、手續漏辦而退兵的,給予批評教育。
2.對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的,給予紀律處分。
3.對收受賄賂、營私舞弊,把不合格人員送入部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對組織不善,措施不力,不按政策規定辦事,未完成徵兵任務、新兵質量較差的市、地和縣(市、區),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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