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

《山東省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是在全國率先出台的針對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管理辦法,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
資助方面,內容解讀,

資助方面

學校助學金。對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髮放學校助學金,已享受國家(政府)助學金(含生活補助,下同)資助的學生仍可享受學校助學金。各學校要確保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政府)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中的至少一項資助。學校助學金資助範圍和標準由學校確定。
勤工助學酬金。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根據本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實施細則,及時、足額發放助學崗位酬金。
學校獎學金。對學習成績優異或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根據本校學校獎學金實施細則,及時、足額發放獎學金。
學費減免。對繳納學費有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別是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孤兒、烈士子女、殘疾軍人等減免學費。
特殊困難補助。對因自然災害、家庭重大變故等因素產生重大影響,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通過發放物資、生活補助等方式,及時給予幫扶。
資助育人活動資金。通過開展勵志、感恩、誠信、就業創業等資助育人活動所產生的相關支出。
學生保險。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購買大病醫療保險,校外勤工助學(實習實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其他支出。在重大突發事件中用於學生的相關支出以及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支出。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了提取資金基數及提取比例。學生資助經費提取以學校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事業收入數據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提,納入預算管理。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兩部分。公辦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稚園提取比例分別為4%-6%、3%-5%、3%-5%、1%-3%;民辦學校提取比例為不少於5%,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提取比例為1%-3%。
《辦法》明確了資金用途。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可用於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酬金、學校獎學金、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資助育人活動資金、學生保險等。同時,還規定已享受國家(政府)助學金(含生活補助)資助的學生仍可享受學校助學金,以確保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政府)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中的至少一項資助,資助“全覆蓋”政策落得更實、更嚴、更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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