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濟南市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國家資助金管理,確保國家資助政策順利實施,制定了濟南市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那么,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資助金管理,確保國家資助政策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技工院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並備案,實施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各類技工院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技工院校。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國家資助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免學費補助資金。國家助學金是指政府出資財政部門核發的資助技工院校學生生活費的資金(以下簡稱助學金);國家免學費補助資金是指技工院校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後,為彌補技工院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由政府出資財政部門核發的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免學費)。
第四條納入免學費補助範圍的民辦技工院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定。納入免學費補助範圍的技工院校設定校外班或聯合辦學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
對象、標準
第五條助學金對象為我市發放助學金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與其它全日制院校非重複學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按不低於在校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學生的10%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一)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特困職工優惠證》家庭的學生;
(二)革命烈士、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
(三)鄉鎮以上扶貧辦確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學生;
(四)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相關證明。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以省下達的檔案為準)。
第六條免學費對象為我市發放免學費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且與其它全日制院校非重複學籍的學生。免學費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公辦技工院校標準確定。
管理機構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技工院校落實國家資助政策。成立全市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第八條技工院校應成立以院(校)長為組長,全體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的五人以上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實行法人代表責任制,院(校)長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小組下設國家資助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本院校資助金受理、審核、認定、申報、發放和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技工院校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學生幹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三人以上班級國家資助金管理評定小組(以下簡稱評定小組),負責本班級助學金、免學費的資格認定、民主評議及向辦公室申報工作。
工作程式
第十條學籍註冊。技工院校應於每年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新生基本信息錄入《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和統計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管理系統),先進行學籍重複比對,無重複學籍後,填寫《技工院校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附屬檔案1),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用印備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用印備案後,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學籍註冊。凡未在學籍管理系統中註冊電子學籍的,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享受國家資助政策,不予辦理畢業手續。
註冊學生中凡出現轉學、退學、休學等情況的,應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並於學籍異動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異動申報,做到學籍信息及時更新,真實有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於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節假日順延)完成對學籍註冊的審核。
第十一條學生申請。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於學籍註冊截止日後兩周內向本院(校)提出資助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工院校學生信息採集表》(附屬檔案2);
(二)《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表》(附屬檔案3);
(三)《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申請表》(附屬檔案4);
(四)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原件等。
第十二條院校認定。技工院校接收學生個人資助申請後,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核:
(一)班級初審。評定小組根據本班級學生實際情況對照本院(校)提供的學生學籍註冊大表進行核對確認,對確認合格者在本班級《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班級學生花名冊》(附屬檔案5)、《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班級學生花名冊》(附屬檔案6)、《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申請表》、《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表》上籤字認定。
(二)院校覆核。辦公室對各班級上報的《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班級學生花名冊》等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在學籍、資助資格核實無誤後,向領導小組提交受助學生名單,由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初步研究確定受助名單。
(三)三級公示。初步確定助學金、免學費學生名單在班級、系部和院校顯著位置同時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須拍照留存。公示期滿後,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通報公示情況,最終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並由院(校)長在公示結果及《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花名冊》(附屬檔案7)和《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花名冊》(附屬檔案8)上籤字。
(四)信息採集。技工院校每年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節假日順延),對入校新生進行信息採集,將受助學生的指紋、面部、身份證等信息錄入《濟南市技工院校資助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資助金管理系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每年5月11日和11月11日(節假日順延)起,分別關閉資助金管理系統兩周,對資助金管理系統數據與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比對。
(五)院校申報。技工院校將《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花名冊》、《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髮放審批表》(附屬檔案9)、《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花名冊》、《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審批表》(附屬檔案10)、《國家資助金髮放承諾書》(附屬檔案11)、技工院校資助金申請報告、技工院校受助學生公示等材料,於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並同時上報電子版資料,上報材料須經院(校)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於每年5月11日和11月11日後對技工院校上報資料及一年級受助學生採集的信息進行審核和現場覆核。覆核結束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技工院校出具覆核結果,技工院(校)長對覆核結果進行簽字確認。在覆核時,技工院校個別學生因各種原因,使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法覆核的,由技工院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於覆核後10個工作日內增加一次覆核。逾期仍不能覆核的,不發放資助金,後果由技工院校負責。
第十四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市財政局預撥資助金情況分別於上半年和下半年向技工院校預撥付資助金,並於當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按學期進行清算。上半年按照技工院校上年度下學期資助金的實際撥款數額的一定比例預撥付本年度上學期資助金。下半年按照技工院校本年度上學期資助金的實際撥款數額的一定比例預撥付本年度下學期資助金。
第十五條技工院校收到撥付資助金後,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對專項資金進行研究,確定發放事宜。助學金於收到撥付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發放完畢,並將享受免學費和發放助學金名單在班級、系部和院校三級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技工院校應為每名享受助學金的學生辦理中職資助卡,由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和學生證到發卡銀行網點櫃檯激活後使用。技工院校通過學生中職資助卡按月向受助學生髮放助學金,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助學金。
第十七條技工院校由於學生轉學、退學、休學等原因而出現資助金結餘情況,均須於當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退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退回資助金時須填寫《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退回表》(附屬檔案12),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技工院校要將國家資助資金納入財務專戶,實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並接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九條技工院校應建立完備的資助金檔案管理制度,將各類資料及時歸檔並保管。檔案實行分類整理、專櫃存放,做到全面、完整、及時、準確、規範,按年度統一格式進行裝訂、分類、排列、編號、編目、裝盒,最終實現學生信息及時建檔,歷史資料有據可查,輔助材料清晰齊全,基礎數據全面準確。
第二十條為掌握學生變動情況,實行動態監督。技工院校每月5日前將《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變更情況表》(附屬檔案13)、《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受助學生變更情況表》(附屬檔案14),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並按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和資助金管理系統中增加或註銷學生的學籍和資助資格,做到學生人數變更及時、準確。
第二十一條加大檢查力度
(一)院校自查。技工院校每學期開展三次國家資助金管理工作檢查,主要檢查學籍註冊、資助程式、資金管理、檔案管理等政策規定執行情況,於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節假日順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上半年和下半年國家資助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二)市級檢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組成檢查組於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對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二十二條建立責任倒追工作機制,依據工作程式對因把關不嚴,發生受助學生資格不實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套取騙取國家資金等行為的技工院校或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立濟南市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管理工作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學生、家長、院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所涉及到的相關表格可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效期為2016年 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附屬檔案:1.技工院校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
2.技工院校學生信息採集表
3.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申請表
4.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申請表
5.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班級學生花名冊
6.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班級學生花名冊
7.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學生花名冊
8.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學生花名冊
9.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髮放審批表
10.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審批表
11.國家資助金髮放承諾書
12.技工院校國家資助金退回表
13.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變更情況表
14.技工院校國家免學費受助學生變更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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