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為了規範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提高質量,發揮地方綜合年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
- 地區:山東省
- 內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
- 隸屬:政府檔案
山東省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為了規範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提高質量,發揮地方綜合年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山東省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為了規範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提高質量,發揮地方綜合年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總 則第一條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綜合年鑑,是指系統記述本行政區...
《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試行)》於2012年7月13日經中指組四屆三次會議通過,印發各地施行。《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試行)》,它與中指組2008年9月印發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是姊妹篇。規定印發後,對於規範全國省、市、縣...
《東明年鑑2018》嚴格按照國家《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和《山東省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業務規範》的標準要求進行編纂,做到嚴把政治關、質量關、史實關和保密關,力求框架設計科學合理,資料輯錄系統全面,內容記述翔實可靠,語言樸實簡練,...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方志的編纂、資料管理和開發利用等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志,包括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專業志書、專業年鑑和相關地情文獻。地方志書是指全面系統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
市、縣(市、區)地方志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以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名稱冠名的地方綜合年鑑,按照年度組織編纂,以出版年份為序號。第十一條 地方志資料應按下列規定徵集和管理:(一)地方志工作機構可以向本行政區域內機關、...
第十四條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出版實行分級審查批准制度:(一)《淄博市志》經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審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出版;(二)《淄博年鑑》由市志編纂委員會審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出版;(三)區縣誌由市志編纂委員...
(三)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四)制定地方志編纂業務規範;(五)編纂、審查、驗收地方志文稿;(六)組織編纂和出版發行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七)蒐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資料,組織整理舊志;(八)建設地情網站和方誌...
各級史志機構切實擔負起組織編纂地方綜合年鑑的職責。尚未啟動綜合年鑑編纂的縣(市、區)2016年年底前全面啟動,所有縣(市、區)2018年全部達到一年一鑒、公開出版,實現省、市、縣三級綜合年鑑全覆蓋。加強對編纂年鑑的行業、部門、單位的...
第十四條 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和地情文獻要在出版後3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機構報送樣書。在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和地情文獻編纂過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資料、圖表、照片、音像資料、實物等以及形成的文稿,由本級人民政府...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四屆三次會議在京召開 《地方綜合年鑑編纂出版規定(試行)》頒布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成員調整 朱佳木到北京市方誌館調研 朱佳木到新疆調研 朱佳木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研 朱佳木到杭州調研 朱佳木到山東調研 朱佳木出席全軍...
第一條 為規範東平縣地方志的編纂、管理、開發和利用,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山東省地方史志工作條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史志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東平縣行政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