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

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山東境內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和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研究解決南水北調工程重大技術問題;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治污、征地、移民及文物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
  • 主要職能:負責山東境內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和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管理等
  • 下設部門:建設管理處、拆遷安置處、水源保護處等
  • 局長:馬承新
機構設定,領導成員,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黨委和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處室和幹線公司的工作。
2、負責黨建、黨務和群團方面的工作。
3、負責人事(含勞資)管理和外事、培訓方面的工作。
4、負責宣傳方面的工作。
5、負責公務接待、機關後勤、退休幹部等保障方面的工作。
6、負責協調、督導信訪方面的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設管理處
1、組織制定山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契約管理;監督招投標活動等。
2、負責幹線工程建設管理的監管工作。
3、負責工程科研和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及防汛度汛工作。
5、負責監管幹線工程維修養護工作。
6、負責指導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牽頭組織幹線工程保護範圍確定工作,指導配套工程保護範圍確定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拆遷安置處
1、負責幹線工程征地移民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2、負責幹線工程確權發證、管理範圍的確定、邊界糾紛處理及地籍管理工作,配合幹線工程保護範圍確定工作。
3、負責幹線工程征地移民省級技術驗收和完工驗收工作。
4、負責監督幹線工程年度界樁維護方案制定與實施。
5、負責征地移民信訪工作。
6、負責監督指導配套工程征地移民業務工作。
7、負責東平湖移民開發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幹線後續工程征遷前期及實施管理(遠期)工作。
9、負責征地移民綜合及檔案管理工作。
10、配合幹線工程征地移民審計稽查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水源保護處
1、負責與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合建立水質保障聯運機制,負責調水水質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監督實施。
2、負責統籌山東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水質保障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山東境內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沿線內部水質監測以及其他水質保障相關協調、組織、研究工作。
3、負責統籌協調整合幹線工程運行單位水質管理資源,組織編制水質管理工作方案,並組織相關業務培訓。
4、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南水北調項目區的環保、生態及水土保持相關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調度運行處
1、負責編制省南水北調年度調水計畫建議;根據國家批准的年度調水計畫,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編制水量調度方案。
2、負責協調落實年度調水計畫,並監督調度運行方案的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幹線公司做好工程運行、調水銜接、運行數據匯總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年度調水任務。
4、負責完善應急調水、生態補水、水質安全等各項工程調度預案,組織幹線公司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完成相關區域調水工作。
5、負責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單位的運行環境協調,確保調水工作順利實施;指導配套工程調度運行工作。
6、配合做好南水北調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修建橋樑、道路、碼頭、船閘、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非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建設方案審查工作;配合幹線工程保護範圍確定工作。
7、組織開展調度運行技術指導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
1、負責南水北調工程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配套工程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組織協調幹線工程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開展幹線工程後續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
2、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投資計畫與統計工作。負責配套工程投資計畫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幹線工程投資計畫與統計工作;配合幹線工程年度調水計畫編制與調整工作。
3、負責審查在南水北調幹線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修建橋樑、道路、碼頭、船閘、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建設方案,並監督幹線公司具體落實。
4、負責編制局年度預算與決算,管理所屬資金;監督幹線公司年度預算與決算編制,監督幹線工程年度貸款本息償還與資金管理;協調撥付幹線工程運行管理有關經費等事宜。
5、負責組織幹線工程完工財務決算與投資獎懲考核工作,並監督幹線公司具體實施。
6、負責南水北調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南水北調系統資金管理。配合南水北調工程資金的外部審計,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督幹線公司對南水北調工程資金的審計配合和審計整改工作;監督幹線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所屬單位財務人員《會計證》執業資格年檢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南水北調工程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南水北調系統資金管理工作。
7、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監督幹線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水費征繳管理工作,負責供用水契約組織簽訂工作。制定水費征繳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受水區各市簽訂《供用水契約》。
9、監督指導幹線公司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處(掛質量監督站牌子)
1、負責工程經常性稽查工作,制定南水北調工程稽查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南水北調幹線工程建設質量和運行監管工作。
3、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
4、負責南水北調水政監察執法工作。
5、負責組織涉法涉訴類事件的處置工作。
6、負責對局及所屬單位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進行涉法審核等工作。
7、負責上級稽查的協調配合工作,辦理南水北調工程管理有關的舉報受理工作。
8、負責協調管理外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做好局機關法律知識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紀委
1、負責所屬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有關“三重一大”研究決策事項的監察工作。
3、負責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處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
5、負責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6、負責向局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7、負責組織局重點工作行政效能督查督辦。
8、協助局黨委指導全省南水北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9、承辦局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局長:馬承新
副局長:王金建
副巡視員:岳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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