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51號印發《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公示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公示規定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8〕51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08年9月22日
- 施行時間:2008年9月22日
2008年9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51號印發《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公示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51號印發《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公示規定》。該《規定》共18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備案規定和山東省信訪終...
《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備案規定》、《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公示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9月22日 規定 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備案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訪終結意見的監督檢查,提高信訪程式終結的公信力,保證信訪事項依法按政策處理到位,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5月31日 暫行辦法 山東省信訪事項終結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人反映的問題,維護信訪秩序,有效解決信訪程式的終結問題,根據《信訪條例》、《山東省信訪事項複查覆核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及國家信訪局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訪事項終結是指...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9月24日 條例 山東省信訪條例 (2015年9月24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持國家機關與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信訪活動和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監督和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有...
山東省信訪事項複查覆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機關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促使信訪爭議妥善解決,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糾正行政機關對信訪人作出錯誤的信訪處理,引導信訪人依法按程式信訪,及時對信訪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救濟,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信訪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2014年2月1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4〕21號印發《關於依法做好重複信訪事項複查覆核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重複信訪事項複查覆核的條件;重複信訪事項複查覆核的程式;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提升複查覆核效能和公信力;加強領導,嚴格落實工作責任4部分。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信訪事項終結是指信訪事項依法處理、複查、覆核後或信訪人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查、覆核申請的,該信訪事項辦理程式即為終結。第三條 各級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信訪局)具體負責協調督促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對本級範圍內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覆核工作。第四條 信訪人請求複查、覆核的...
(七)信訪人違反《上海市信訪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核查單位應當採用當面、郵寄等方式送達。信訪人拒絕簽收的,核查單位應當做好記錄,然後在信訪接待場所公告。第十五條 信訪人不接受核查終結結論或者對核查終結結論不服的,核查單位應當於信訪接待場所公示,也可以在信訪人居住地或通過有關...
市信訪辦在收到核查單位提請核查終結意見書之日起6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核查程式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准終結:(一)信訪人投訴請求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政策依據的;(二)對信訪人投訴事實已有化解方案,並經半數以上聽證員認可的。第十三條(告知公示)核查單位應當根據市信訪辦審核批准的意見,作出...
信訪三級終結 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複查意見、覆核意見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信訪人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主動公開省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包括:《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山東省信訪終結意見備案規定》、《山東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等。主動公開的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行業發展規劃包括:《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嚴格執行《山東省信訪條例》,規範信訪工作程式,暢通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依法維護信訪秩序。最佳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機制。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民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八、...
第十八條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複查、覆核事項,申請人要求聽證或者複查覆核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辦理。聽證程式按照《山東省信訪事項聽證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受理的複查、覆核事項,可以指定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予以辦理,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