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

2010年9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0〕8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明確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推進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主要措施、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領導4部分。

主要措施是: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切實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搞好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著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建設;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經費的投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0〕86號
  • 印發時間:2010年9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9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
魯政發〔2010〕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9號)精神,進一步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
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是整個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面。切實做好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繼承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努力實現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省是少數民族散雜居省份,有55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常住人口67萬,占全省總人口的0.73%。少數民族人口過5萬人的設區市6個,過萬人的縣(市、區)24個,民族鄉(鎮)4個,過千人的民族工作重點鄉(鎮、街道辦)125個。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省民族工作健康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少數民族文化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弘揚,民族鄉(鎮)、民族工作重點鄉(鎮、街道辦)、民族村(居)等民族聚居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日趨完善,少數民族文化隊伍健康成長,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但是,當前我省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總體上還相對滯後,與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目標和廣大少數民族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還不相適應。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加快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緊緊抓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歷史機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
二、明確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不斷加強少數民族文化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類型多樣的少數民族文化基地、民眾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性文化活動,不斷發展壯大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以滿足各族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促進少數民族文化建設與全省文化建設、與少數民族經濟社會建設、與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建設協調發展,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為推動我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相適應,與全省文化建設規劃目標相協調,到2015年,民族聚居地區文化基礎設施比較完備,覆蓋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少數民族民眾讀書看報難、開展文化活動難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少數民族文化、體育基地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弘揚,創作並推出一批體現民族特色、反映時代精神、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文化藝術精品;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取得突破,科學有效的巨觀管理體制和微觀服務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三、推進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我省民族聚居地區綜合文化站(室、中心)、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建設,切實保障所需財力和物力。在安排文化發展相關經費、實施各項重大文化工程時,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傾斜和支持力度,優先安排實施少數民族文化建設項目。加快民族聚居地區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2010年每個民族鄉(鎮)、民族工作重點鄉(鎮、街道辦)建成一處設施齊全、功能完善的綜合文化站,民族村有文化活動大院,少數民族社區有文化中心。全面實現民族聚居地區廣播電視村村通,到2015年基本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加快民族村電影數位化放映進程,2010年實現全省每個民族行政村(居)每月放映一場電影。積極推進少數民族農家書屋建設,到2012年覆蓋所有民族村。進一步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2010年完成民族工作重點鄉(鎮、街道辦)文化共享工程服務站點改造提升,50%以上的民族村(居)服務點成為規範化站點。
(二)大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發揮各族民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鼓勵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體育活動。適應各族民眾不同層次的文化需求,積極推進長期活躍在單位、廠礦、廣場、社區、村鎮、校園的各類少數民族文化社團、藝術團、體育協會等團體建設,扶持發展農村“少數民族文化大院“、“莊戶劇團“及民族學校“少數民族文化展室“等。深入開展針對民族聚居地區的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和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等公益性活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送到城鄉基層,特別是廣大農村、偏遠山區、城市低收入群體和進城務工等少數民族民眾中去。充分利用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如回族開齋節、古爾邦節和聖紀節,以及其他民族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傳統民族節日,深入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宣傳展示活動。進一步辦好全省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三)切實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要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隊伍。積極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項目傳承人,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積極引導和幫助各類少數民族文化社團、少數民族文藝團體正常運轉,發揮好在吸納和培養少數民族優秀文化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省內舉辦的各類青少年藝術比賽、選拔賽中,應對少數民族參賽人員予以傾斜。
(四)搞好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弘揚工作進入常態化、制度化。積極開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基地、體育基地建設,發揮在提高少數民族文化素質、培養少數民族文化體育人才、豐富各族民眾文化生活、促進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大對回、滿族等少數民族古籍挖掘、蒐集、整理和保護的工作力度,實現科學管理和有效保護。結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開展少數民族文化遺產調查登記工作,對瀕危少數民族重要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加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工作,積極支持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強少數民族文物徵集工作,改善館藏少數民族文物保存條件,不斷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水平。
(五)著力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建設。切實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精品創作的扶持力度,結合我省實際,組織創作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具有民族特色、山東特色、各族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化產品,努力打造我省少數民族文化“品牌“。積極鼓勵少數民族作者和少數民族題材的作品創作,各級各類文化獎項中,對少數民族文化作品應給予傾斜。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我省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建立激勵機制,對優秀少數民族文化精品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經費的投入。各級財政要按照“優先安排、體現照顧“的原則,在安排各項文化、體育等專項經費時,對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文化體育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優先用於民族聚居地區完善基礎文化設施建設、舉辦少數民族文化活動、整理出版少數民族文化書籍、開展各種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培養少數民族文化人才、發展少數民族民間藝術團體等文化事業。對全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省民委要及時申報預算,省財政廳要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統籌安排,積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要設立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四、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領導
(一)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推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的責任意識、機遇意識,切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調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關心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文化工作部門建設,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和有效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建立健全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長效機制。要進一步明確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責任,推動形成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充分發揮各級民族事務協調委員會的作用,每年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少數民族文化發展事項。有關部門在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要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作為重要內容,明確責任,確保任務完成。省民族事務協調委員會每年要召開由文化、財政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會議,研究項目落實。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協調、業務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格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民族等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跟蹤分析和具體指導,加強對本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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