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意見

2012年1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2〕216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意見》。該《意見》分推動少數民族鄉村加快發展;提升掛鈎幫扶民族鄉實效;加大少數民族“造福工程”支持力度;繼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高山族發展;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加快發展民族教育、衛生事業;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認真組織實施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2〕216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27日
基本信息,全文內容,

基本信息

2012年1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意見》。

全文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的意見
閩政辦〔2012〕21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2〕3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推動少數民族鄉村加快發展
實施民族鄉村特色經濟發展扶持增收工程,重點支持和幫助民族鄉村少數民族民眾發展特色產業,引進新技術、新品種,形成一鄉一優勢產業、一村一優勢產品,形成規模效益,促進增產增收,提高農民收入;幫助民族鄉村開展“一戶一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引導民族鄉村發展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社和農村服務組織,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民族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民族鄉村的公路改造和提升、聯網建設,推動有條件的人口200人以上民族自然村村道硬化。繼續實施少數民族扶貧開發,抓好年人均純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民族貧困村的整村發展工作,穩步提高貧困民眾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拓展增收渠道,扶持年純收入3000元及以下少數民族貧困民眾脫貧致富。
二、提升掛鈎幫扶民族鄉實效
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幫扶民族鄉加快發展五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2〕27號)要求,健全工作機制,量化幫扶任務,強化幫扶措施,提高幫扶實效。對民族鄉村,省各類專項資金按扶持革命老區的標準予以補助。幫扶資金主要用於幫助民族鄉發展特色產業和社會事業、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建立掛鈎幫扶工作檢查考核機制,加強掛鈎幫扶項目跟蹤落實和建設質量督查,使掛鈎幫扶工作真正做到以農民增收為核心,以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為重點,加快發展特色產業。
三、加大少數民族“造福工程”支持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十二五”時期“造福工程”的指導意見》(閩委〔2011〕47號)精神,加大少數民族“造福工程”實施力度,把少數民族“造福工程”和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鎮化進程結合起來,拓寬搬遷少數民族民眾就業、增收和創業渠道,著力提升搬遷民眾的自我發展能力,不斷提高搬遷民眾的生活質量。
四、繼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高山族發展
按照“國家扶持、省負總責、縣抓落實、扶持到戶”的工作方針,結合我省貫徹《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民委發〔2011〕70號)的實施意見和高山族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逐年推進。重點扶持高山族人口相對集中的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拓寬就業渠道,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高生活水平。
五、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實施少數民族文化“雙十一”繁榮發展工程,做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髮展和少數民族文化精品項目的規劃建設工作。根據“明確目標、量化指標、集中財力、分期實施”的要求,制定規劃,把寧德上金貝等11個少數民族村建設成為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文化、農業、生態村寨。堅持“規劃先行、項目優先”的原則,開展第二批特色村寨建設工作。按照“地方為主、省里支持、分期實施”的原則,實施“三月三”畲族文化節等11個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建設。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保存、維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建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動,加大民族文化產業扶持力度。繼續做好少數民族古籍的搶救收集、挖掘整理工作,整理出版一批《福建省少數民族古籍叢書》。辦好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命名一批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訓練基地。積極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對台交流,支持海峽兩岸少數民族交流與合作基地建設,努力把我省建設成為海峽兩岸少數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六、加快發展民族教育、衛生事業
  
繼續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投入,落實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制度。優先扶持民族鄉村幼稚園、民族中國小校,加快標準化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建設,辦好民族中學和民族班,擴大中職學校少數民族學生招生規模。繼續辦好高校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選調一批城鎮優秀教師到民族鄉中國小任教和支教,充實民族地區師資隊伍,改善教師學科結構。加強民族鄉衛生院和民族村衛生室等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民族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服務基層政策。加大民族鄉村民族醫藥工作者培訓力度。
七、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繼續在每年9月份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活動。繼續推動民族團結進步20個試點社區和20個試點民族村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建立健全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提高對少數民族民眾在特定需求、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務水平。關注城市困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政府的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八、認真組織實施
進一步完善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制度,充分發揮成員單位在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要把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納入本部門、本地區工作規劃,分解落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加強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省民族宗教廳要加強監督評估能力建設,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強化對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的跟蹤分析。省民族宗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牽頭對貫徹執行《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省政府報告,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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