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40號),進一步繁榮發展我市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目標和任務
到2020年,全市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努力形成“二優先、三基本、四更加”的新格局。“二優先”是指堅持把少數民族文化建設納入全市文化建設整體規劃,優先考慮、優先建設,促進民族文化建設與全市文化建設協調發展。“三基本”是指我市少數民族聚居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基本完善、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街道)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以上兩項主要指標達到或超過全市平均水平)、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四更加”是指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領域更加廣泛,少數民族民眾的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我市民族文化的影響力和競爭力更加明顯。
二、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街道)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構建功能完善的少數民族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力爭到2015年,在全市民族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城市少數民族文化硬體設施基本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其附屬配套設備,使之充分發揮作用。在有條件的綜合博物館設立民族文化展廳,人口相對較多的民族鄉(鎮、街道)設立民族文化展覽館、陳列室。支持富有民族特色的旅遊風景區、一條街建設,完善關向應紀念館作為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功能。積極推進民族鄉(鎮、街道)數字和網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的套用和普及,形成實用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市在制定“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和諧鄉風”等重大文化工程時,要切實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街道)的傾斜力度。
三、繁榮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事業
積極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處理工作。對涉及少數民族事務的宣傳報導活動、少數民族文字出版項目給予重點扶持。支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和研究工作。積極促進九年一貫制少數民族學校的發展,提高少數民族學校教育質量。編寫滿族語言文字培訓教材,開辦滿族文化培訓班,培養更多會講滿語、寫滿文的人才。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活動的報導力度,宣傳民族團結教育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族文學、戲劇、音樂、舞蹈到社區、到農村、到學校,營造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良好氛圍。鼓勵少數民族題材的廣播影視創作,市規劃實施重大文藝創作項目時,對少數民族歷史題材的優秀影視劇目創作要給予重點扶持。
四、大力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活動
加強指導和管理,支持各民族團體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性少數民族傳統節慶、文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活動。在黨和國家重大紀念日前夕,少數民族文藝團體和民族鄉(鎮、街道)要開展系列慶祝活動。鼓勵和支持民族鄉村成立少數民族文藝演出隊和傳統體育項目競技隊,經常舉辦具有濃郁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動和體育比賽,豐富當地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支持有條件的民族鄉(鎮、街道)、高校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基地,系統進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人才的選拔、培養工作,積極參與全省、全國少數民族文藝調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少數民族美術、書法、攝影展,並力爭取得較好成績。支持開展向民族鄉(鎮、街道)贈書籍、送科技、送文化等“三下鄉”活動,滿足少數民族民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強對少數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
加大對列入國家、省和市級名錄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推進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積極開展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工作,有計畫地進行整體性的動態保護。2015年前,重點扶持建設一批具有濃郁民族傳統文化特色的世居少數民族建築和村寨(社區)。扶持少數民族古籍的搶救、蒐集、保管、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引導和鼓勵民族文化進校園,使少數民族青少年適時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
六、實施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加大對少數民族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力度,鼓勵文藝工作者積極創作更多內容生動健康、形式新穎多樣、觀眾喜聞樂見的少數民族文化精品。市級各類文化獎項,要對少數民族文化作品給予一定照顧,對少數民族優秀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貢獻的文化工作者給予獎勵,進一步激發少數民族文化創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弘揚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堅持開展“鄉風之舞”系列活動,挖掘和保護如《朝鮮族扇子舞》等具有濃郁民族特色的文藝形式。根據我市“十二五”期間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我市民族鄉鎮電影放映工作。鞏固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成果,徹底解決少數民族民眾“買書難、借書難、看書難”的問題。充分發揮民族鄉(鎮、街道)獨特的民族文化資源,著力打造融民族文化與生態旅遊、體閒為一體的文化產業和旅遊品牌,促使少數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務於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七、努力推進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
重視少數民族文化的對外交流,以增進相互了解。依託少數民族文藝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打造一批體現我市少數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與品牌,安排或積極參與在其他城市舉辦的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活動,支持朝鮮族文化藝術館與朝鮮、韓國的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我市民族文化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交流,增強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力。
八、加大政府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市和區(縣)級財政在安排促進少數民族、民族地區發展和宣傳文化發展相關經費時,逐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支持力度,用於解決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需要。繼續實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街道)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
九、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對少數民族專門人才的培養,定期召開少數民族人才座談會,聽取意見,研究措施,為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成長創造條件。積極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項目傳承人。支持高等院校培養少數民族文化人才。有計畫地開展培訓工作,逐步提高基層少數民族文化隊伍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協調,由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格局。要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要把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區市縣、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