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的意見

2009年9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1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的意見》。該《意見》分強化屬地責任,健全轄區管理制度;明確部門責任,加強行業、系統管理;落實單位責任,完善社會單元防控機制;恪守社會責任,依法規範個人防控行為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9〕112號
  • 印發時間: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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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的意見
魯政發〔2009〕11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是維護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第十一屆全運會順利舉辦,做好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各項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勢嚴峻,防控工作非常緊迫。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防控工作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的認識,按照“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防控原則,堅持“強化預防措施、嚴控社區傳播、加強重症救治、減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措施,狠抓落實,科學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進一步明確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強化屬地責任,健全轄區管理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防控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行政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要認真履行屬地防控職責,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統一協調、運轉高效的決策指揮體系、預防控制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積極做好人員、技術、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應對預案,突出抓好重點時期、重點地區(場所)、重點人群和重點環節的防控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時,要制定並落實備班、輪休和錯時上班等工作制度。必要時,當地人民政府可徵用賓館、學校等,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建立完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確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要突出加強對社區防控工作的領導,完善應對預案和措施,加大防控力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和健康狀況的社區監測。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積極做好轄區居民的防控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在社區大力宣傳防控知識,提高民眾健康知識水平,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組織居(村)民參與傳染病防控活動,積極收集、報送相關信息,並配合有關部門為居家醫學觀察和居家隔離治療的人員做好服務保障。
二、明確部門責任,加強行業、系統管理
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防控工作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發揮好聯防聯控機制牽頭部門的作用和專業技術優勢,加強防控協調和監督執法工作;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單位的聯繫,並積極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督促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甲型H1N1流感監測、預警、疫情報告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對輕症病例居家隔離治療,指定定點醫院集中收治確診病例,在定點醫院中指定具備條件的三級醫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要組建甲型H1N1流感醫療隊,支援定點醫院醫療救治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省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加強對全省醫療救治工作特別是重症病例醫療救治的指導。要組織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院全員培訓、應急演練、感染控制、病例診斷、臨床救治、病人隔離轉運等工作,做好藥品、疫苗、防護用品、呼吸機等醫療救治物資儲備,做好定點醫院感染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實驗室檢測等能力的儲備和建設。
教育行政部門要與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負責做好轄區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的防控工作,加強行業管理。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建立完善防控工作預案、方案,做好學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準備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對學生大型室內活動實行審批制度,督查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嚴防疫情擴散和蔓延。學校疫情暴發時,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做好學生中的密切接觸者和輕症患者的醫學觀察及隔離治療工作。協助、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入境人員篩查和檢疫工作,發現發熱和流感樣病例要做好登記,對其進行自我防護指導,及時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排查隔離工作。財政、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的溝通,做好物資儲備,建立完善物資調撥和使用的工作流程。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對防控科技問題進行攻關研究,解決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生豬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關責任人落實相應防護措施,加強對畜禽類動物流感病毒及其變異的監測工作。外事、對台工作部門負責對外籍、港澳台人員開展防控知識的宣傳,做好涉外人員疫情的領事通報工作,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涉外人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鐵路、民航、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公共運輸工具的防控工作,對發熱和流感樣病例人群勸阻乘坐公用交通工具,防止疫情傳播。新聞宣傳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組織新聞媒體強化正面輿論引導,依法及時公布疫情形勢和防控措施,強化輿情監測,大力開展健康教育,堅定公眾戰勝疫情的信心,避免引起社會恐慌。其他各部門要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技術指導,全面落實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並在職責範圍內主動配合和支持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
三、落實單位責任,完善社會單元防控機制
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明確防控工作責任人、機構、人員和目標,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嚴防疫情在本單位傳播、暴發。要保障防控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的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有發熱和流感樣症狀的人員自行居家觀察。發現流感樣病例及時報告,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本單位職工生產生活安全穩定。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術的指導。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疫情監測、核實、分析、預警、處置、評估與指導等防控工作;督促抓好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的規範化建設管理,指導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原學檢測工作;督促各級疾控機構指導醫療機構做好人員培訓、疫情和相關信息報告、醫源性感染控制、病例診斷等工作;指導各級疾控機構做好信息收集、報告和分析等工作,及時調整防控策略並督促落實;制定疫苗接種相關工作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疫苗接種工作;指導落實各市首起暴發疫情處置工作和實驗室覆核工作;組織和指導流感監測哨點醫院開展監測工作。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指導和評估密切接觸者追蹤和管理;做好病例相關資料的收集;組織協調和指導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病例標本採集、保存和運輸;開展病例標本的病原學檢測並及時上報檢測結果;及時對疫情動態進行分析,提出防控策略改進措施;指導轄區內流感監測哨點醫院開展監測工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聚集性病例疫點處置,社區、學校暴發處置工作,落實各項防控工作;負責密切接觸者的追蹤、管理和每日信息收集報告,做好病例標本和密切接觸標本的採集、保存和運送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人員培訓、疫情和相關信息報告、醫源性感染控制、病例診斷等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常規防控工作;負責健康教育、消毒等防控措施的落實和技術指導;負責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監測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和我省傳染病防治的工作方案和應對預案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及發熱門診,建立、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在門診大廳、住院部等重要場所入口設定體溫監測設備。加強對醫務人員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識的培訓,提高病原檢測能力,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加強疫情監測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疫情信息,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確保消毒、隔離和防護等措施落實到位,做好醫務人員的防護,降低感染風險。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管理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嚴禁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定點醫院要成立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專家組,負責住院病例和重症病例醫療救治工作。定點醫院環境和布局要符合呼吸道傳染病收治要求和感染控制要求,並在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制定騰空床位的工作預案並適時啟動。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在有關機構的指導下,進一步完善防控預案,搞好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加強培訓,搞好演練,做好疫情排查、監測、報告和輕症病例的隨訪、治療工作,降低社區暴發流行風險,遏制社區疫情傳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認真落實各項相關防控措施,協助做好轄區內居民健康管理工作,必要時對外來人員或返鄉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對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時上報,對相關人員實施健康觀察管理。根據需要建立疫情監測點,隨時掌握村民的健康狀況,協助做好疫情監測控制管理工作。加強對村民疫情防控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我省關於學校衛生管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規定,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日常健康巡視和檢查,開展晨午檢,做好體溫測量記錄。對缺課缺勤病因要詢問調查,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嚴格對出入校園外來人員的登記管理。開展集體活動應當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加強教室和宿舍的環境衛生管理,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清除衛生死角,讓學生在乾淨、清潔、衛生的環境中學習和生活。加強對學生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必要時,學校要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徵用,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賓館、飯店、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單位、公共運輸工具等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落實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建立警示標誌,實行發熱和流感樣病例申報制。要在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的指導下,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進行科學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築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生活居住場所的防控管理,落實防控措施,嚴格人員登記。必要時,賓館要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徵用,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承辦大型活動必須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和應對預案,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活動承辦單位對防控工作負總責,做好大型會議和活動場所消毒,活動場地入口要設定警示標誌,必要時設定體溫監測設備,發現發熱等流感樣症狀的人員,應當告知其有關規定,拒絕其進入活動場所,並就地及時通知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診療服務。嚴格落實有關規定要求,切實做好十一運會疫情防控工作。
四、恪守社會責任,依法規範個人防控行為
一切個人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護,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實施的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與流感樣病例有接觸的人員要及時申報,並主動限制乘坐公用交通工具,就診時要主動到發熱隔離門診,外出時要戴口罩,無特殊情況要居家隔離,並防止家庭內傳播。接受集中醫學觀察、居家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的流行病學調查、登記和確認工作,配合醫務人員進行健康監測,遵守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規範。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服從、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做好隔離治療、排查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履行防控職責的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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