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緊急通知

教體藝廳函[2009]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緊急通知
  • 文號:教體藝廳函[2009]49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簡介,詳情,

簡介

近日,河南洛陽市新安縣第三高級中學、甘肅蘭州市成功學校等相繼發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嚴重影響了學生身體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別是洛陽市新安縣第三高級中學發生的暴發疫情,暴露出該校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重視及防控措施的不落實,特予以通報。教育主管部門要對導致疫情發生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並對相關領導和人員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此前,教育部、衛生部專門下發了《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對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進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學校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為切實加強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範秋季開學後甲型H1N1流感在學校的暴發流行,維護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必須在開學後儘快落實以下防控措施:

詳情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決不能有絲毫麻痹和懈怠思想,必須建立起一把手負責的工作機制,按照《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學校秋季開學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要求,切實落實各項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2.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國小和幼稚園必須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工進行晨檢,仔細詢問是否有發熱、咳嗽、咽痛等流感樣症狀。一旦發現流感樣症狀的學生或教職工,要立即按當地有關規定,要求其進行進一步診治,其間不得返校參加正常教學活動。
3.學校要嚴格執行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必須指定專人每日負責學生和教職員工因病缺勤登記和隨訪工作。一旦出現學生、教職工因病缺勤,應及時進行缺勤原因追蹤,如與甲型H1N1流感有關,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開學一周內,學校不得舉辦大型室內集會活動,開學典禮儘量安排在室外操場進行,或以視頻、分年級、分班的形式進行。在室內進行的教育教學活動,要注意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5.開學一周內,學校應專門安排時間,對學生進行有關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的防控知識的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儘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場所,注意日常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有病一定要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
6.甲型H1N1流感疫情嚴重的地區可根據當地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的研判和意見,布置行政區域內學校合理錯開開學時間。必要時,可推遲開學時間。
7.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儘快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托幼機構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準備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對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力,造成學校甲型H1N1流感暴發流行的相關責任人要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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