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的批覆

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重點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規範化建設、分類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監測預警和執法能力建設四大任務,加快構建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制度考核、生態補償、技術支撐、公眾參與六大支撐保障體系,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的批覆
魯政字〔2016〕173號
省環保廳:
你廳《關於申請批准〈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的請示》(魯環發〔2016〕1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由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負責印發。
二、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重點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規範化建設、分類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監測預警和執法能力建設四大任務,加快構建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制度考核、生態補償、技術支撐、公眾參與六大支撐保障體系,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三、各級政府是《規劃》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各市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在省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制定和印發本地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
四、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要共同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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