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的批覆

同意《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由你廳負責印發並抓好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的批覆
  • 文號:魯政字〔2016〕10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的批覆
魯政字〔2016〕109號
省環保廳:
你廳《關於申請批准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的請示》(魯環發〔2016〕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由你廳負責印發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要切實加強《區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沿海工業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評價與監督管理等必須符合《區劃》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調整《區劃》,確需進行調整的,應報省政府批准。
三、《區劃》是有效保護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促進近岸海域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區劃》提出的目標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的職責,紮實做好近岸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省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海洋生態環境安全。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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