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2009年6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74號印發《關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全力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落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完善體系,加強監管;加強領導,落實責任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9〕74號
  • 印發時間:2009年6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6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魯政發〔2009〕7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快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省建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取得一定進展,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明顯改善。截至2008年底,全省建成運行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43座,無害化集中處理率達64%。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急劇增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足,無害化處理率低,大部分縣(市、區)生活垃圾採取露天堆放或簡易填埋方式進行處理,垃圾處理收費難,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相對滯後,特別是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生活垃圾對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呈現加劇趨勢。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建設管理面臨的緊迫任務。當前,國家實施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的重大決策,為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供了良好機遇。各級、各部門要從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政府主導、配套聯動,統籌規劃、協調發展,設施共建、資源共享,經濟適用、運行安全,創新機制、提高效益,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的原則,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執政為民、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具體行動,作為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省建設的首要任務,列入重要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強化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
(一)目標任務。根據《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2009-2011)建設規劃》,用3年時間,全省規劃建設96座垃圾處理工程,到2011年底各縣(市、區)都要建成1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轉運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受選址等客觀條件限制,不宜自建垃圾處理場的縣(市、區),必須與相鄰設區市、縣(市、區)聯合建設、共同使用,或有償委託相鄰設區市、縣(市、區)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置,確保生活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現有不符合國家建設標準和環保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場,應制定升級改造計畫,2011年前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對使用期滿的填埋場,在新場建成運行後,要做好封場工作,確保滲濾液的安全處置,並定期進行監測,防止二次污染。
(二)建設時限。2008年開工的29個項目必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投產;列入2009年度建設計畫的29個項目,必須在年底前具備使用條件,2010年6月30日前竣工;列入2010年度建設計畫的30個項目,要在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年底前必須具備使用條件,2011年6月30日前竣工;列入2011年度建設計畫的8個項目,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11年年底前必須竣工投產。
(三)建設組織。各地要合理確定場址和建設規模,做到規劃設計一步到位,征地一次完成,分期分區組織實施。對衛生填埋、垃圾焚燒和垃圾堆肥等處理工藝進行論證和比選,科學選擇處理工藝。目前,各地應主要採用投資省、運行穩定的衛生填埋工藝;提倡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選擇生活垃圾焚燒工藝,實現垃圾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嚴格遵循國家和省有關建設程式,規範辦理選址、立項、規劃、用地、環評、建設等有關手續,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
三、全力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一)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已列入《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2009-2011)建設規劃》尚未開工的項目,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年度計畫要求,抓緊組織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儘快做好前期工作,按計畫開工建設,如期完成建設任務,要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加強垃圾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管理,充分有效地發揮其效益。已開工建設的垃圾處理項目,要倒排工期,抓緊施工,確保工程進度。新建垃圾填埋場,要堅持人工防滲、滲濾液處理、填埋氣導排、雨污分流、垃圾計量、環境監測和管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已建成的填埋場,凡滲濾液導排處理、雨污分流等設施不配套的,2009年底前必須完成配套建設任務。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要採用先進和可靠的技術及設備,嚴控煙氣排放,防止環境污染。按照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城市和相鄰的縣(市)共同規劃建設垃圾處理設施,節省資源,實現規模效益。
(二)加強項目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全面推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質量監督制和項目監理制。各地要選用具備相應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單位,參與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垃圾處理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標準、質量要求或投資規模。勘察設計單位、工程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項目不經驗收,不準投入運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分期分區建設的,建設單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階段性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全面放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完善市場準入機制,打破行業、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新建垃圾處理場應統籌考慮項目建設和企業運營機制,推行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轉讓(BT)等模式,積極推進市場化運作。對現有的垃圾處理場,積極鼓勵有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進行併購和重組,盤活存量資產,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專業化經營。
四、積極落實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資金
(一)完善和落實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地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要求和省物價局《關於加快建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通知》(魯價費發〔2003〕217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垃圾處理費的徵收標準和時限,加大工作力度,確保200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設區市、縣(市、區)都要開徵垃圾處理費,徵收標準不低於城市家庭5元/戶·月,單位職工2元/人·月;2011年年底前,徵收標準達到城市家庭10元/戶·月,單位職工4元/人·月,並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基本滿足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大徵收力度,確保垃圾處理費足額徵收,不得擅自減免。垃圾處理費標準調整不到位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安排財政專項資金,保證垃圾收運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加強垃圾處理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垃圾處理費要專戶管理,專項用於城市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各地要把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進行安排,堅持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各級財政預算也要相應作出安排。要充分利用國家拉動內需和節能減排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要抓好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確保項目規範運作、順利實施。鼓勵各地利用垃圾處理收費進行質押貸款和發行建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同時,廣泛吸引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形式,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省有關部門要制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激勵政策,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補助和獎勵。
五、完善體系,加強監管
(一)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體系。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加強垃圾收集箱(站、台)、轉運站建設,逐步建立“全面覆蓋、設施完好、運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市環境衛生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要加強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全過程管理,全面推行封閉式收運車輛,廣泛採用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實行垃圾收集和運輸密閉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堅決禁止敞開式收集和運輸方式,控制二次污染。要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從源頭減量抓起,規範管理特種垃圾,降低處理成本。積極穩妥推進城市環衛管理模式向村鎮延伸,逐步擴大“村收、鎮運、縣(市)處理”範圍。各地要根據村鎮經濟實力、人口規模、自然條件等因素,合理配備保潔人員,建設規範的垃圾收集池或專用垃圾容器;有條件的鄉鎮駐地或中心村,要加快建設垃圾轉運站,採用密閉式運輸,逐步使村鎮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
(二)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各項改革。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74號)的要求,積極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各項改革。所有已建成運行的生活垃圾處理場,必須於201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企任務。今後,新建垃圾處理場一律不得新增事業機構和編制,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吸納社會資本,規範垃圾場改制工作,使其真正成為多元化投資、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加快建立和實施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制度,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招募等方式選擇投資者、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協定進行運營和管理。同時,完善特許經營有關配套制度,有效監管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落實優惠政策,提高運營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生活垃圾處理市場化、產業化和資源化的扶持政策,在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用地、用電優惠、發電上網電價和享受減免稅等方面,積極給予支持。垃圾處理企業要切實改進經營管理,降低成本費用,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套用,建設垃圾處理監控系統,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崗位培訓,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主要責任在地方政府,市長、縣(市、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通報表揚;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實行責任追究。各設區城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的指導監督,保證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強化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立項審批和爭取中央資金補助;省財政廳負責做好項目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監督管理;省環保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查辦理;省監察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物價局負責制定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並督促各地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能,加大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
(三)強化調度督查。省建設、監察等部門要建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督查機制,定期對各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收費等工作進行調度督查,及時通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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