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2年1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2年2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公布) 全文 第一條 ...
山東省水利廳 2017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規範水資源稅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水資源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15號 《山東省水資源條例》已於2017年9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資源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第三條 水資源費徵收...
省水利廳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城建部門負責管理省轄市規劃區範圍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節約用水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對水體污染進行調查、監督和評價,對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地質礦產部門負責地下...
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管理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域和...
辦法全文 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 2010年10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公布 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全省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實施辦法 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健全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結合我省...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節約用水機構建設,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節約用水工作。二、依法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 (一)堅持依法治水,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依法辦事,...
《山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委省政府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2021年12月23日,山東省水利廳以魯水規字〔2021〕13號印發通知,公布《山東省水權交易...
辦法內容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日期】1993-05-07 【生效日期】1993-05-07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1993年5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適應我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南水北調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南水北調山東境內各類工程建設,對於緩解我省水資源緊張狀況,改善水環境質量,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促進...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作用,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最佳化配置,維護水權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和《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水政法〔2016〕156號)等有關規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與管理,促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水平,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保持泉城特色,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本辦法所稱水...
我省全面開徵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期間,暫停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同時,《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18號)規定的各市(不含青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水資源費上繳任務,自2011年起暫從省級籌集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中統一上繳。引言 山...
第三十條 對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向農村居民生活提供的實際水量,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不徵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農村公共供水工程調引水庫水、黃河水的,執行農業用水價格。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
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規規章,抓緊制訂山東省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水資源費...
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一)刪去第十二條第三款。(二)刪去第十八條第一款中的“報告書”。(三)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安裝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依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罰。”本決定自公布...
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建設水生態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
山東省非農業取用水量核定工作辦法(試行)第一條為規範非農業取用水量核定工作,紮實推進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山東省水資源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