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草案)

《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草案)》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2021年12月全文公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草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內容解讀
《條例(修正草案)》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的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共刪除25條,修改20條,增加20條,現為48條。重點修改了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服務、法律責任等內容。
  在生育調節方面,一是由“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修改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適度放寬對再婚等家庭的生育子女總數的計算方式,對於“生育後死亡的子女、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計入規定的子女數。二是刪除了生育審批制度相關內容。三是增加關於落實生育登記制度,推進“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人口變動監測等內容。
  關於獎勵與社會保障,一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由“七日”修改為“不少於十五日”,增設了“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於十日育兒假”。二是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原來不同職業人群享受不同獎勵標準,修改為“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標準以及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三是強化了對失獨、傷殘計畫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增加“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等四項具體幫扶措施。四是從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保險、人才等支持措施方面,增加關於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的相關要求。五是增設了“在獨生子女父母老年住院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護理假”制度。
  在計畫生育服務保障措施上,一是要求各級政府要構建預防、篩查、診斷、治療、康復全程服務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提供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計畫生育服務,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二是要求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優生優育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育齡婦女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生殖保健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實施不孕不育症診療。加強高齡、高危等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並實行專案管理。三是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婦女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保障婦女兒童享有高質量的醫療保健服務。此外,還對“兩非”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從而為三孩政策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條例(修正草案)》還按照國家要求取消了有關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將條例中涉及社會撫養費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予以刪除。針對相關強制措施和保障措施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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