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二孩政策

修正後的《山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衛計行政部門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另外,我省還取消了被稱為一胎“準生證”的《計畫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後登記即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單獨二孩政策
  • 時間:2013年11月19日
  • 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 全國範圍實施:不設統一時間表
訊息,回應,資料,

訊息

2013年11月19日,記者採訪了山東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山東正就"單獨二孩"政策進行人口調查測算,相關政策會在測算結果出爐後著手啟動,但在此之前依然執行現行計畫生育政策。

回應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日前介紹,啟動實施"單獨二胎"政策,全國不設統一時間表,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但各地啟動實施時間不宜間隔太長。對此,山東省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東"單獨二孩"政策出台要由省人大審議通過修改後的《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或作出相應規定後實行,這還需要一個過程,目前,山東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緊鑼密鼓地推進之中。
啟動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是否會出現短期內出生人口大幅增長,農村、城市新增人口比例,民眾的生育意願,會不會給衛生、教育、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增加太大的壓力等要素都要綜合考慮在內,該負責人介紹,山東省人口信息中心正在對相應的數據進行統計測算,測算後會將具體結果形成意見上報山東省人大。該負責人還強調,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夫婦應當在山東省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修訂《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或作出相關規定後,再根據各自家庭、年齡及健康等情況依法申請再生育,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在此之前,依然要執行現行的計畫生育政策。

資料

2013年6月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中規定,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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