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圖書館章程

山拜捉東圖書館章程,清宣統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公布施行。共十章。對建館原始、地址、經費、員司責任、藏書元朵晚遙章程、閱書章程、贊助章程、庶務規則、遊覽規應院慨則、愉滲戲各種券式,作了具體規定。該館是由山東提學使羅正鈞奉學部設殃臘批建,從洋務經費節存款中撥銀20000兩為建築費。地址設在大明湖西南隅。3月20日動工,12月16日落成。撫憲孫題名為山東圖書館。圖書館的建築與公園合體,設有儲藏圖書的“海岳樓”陵享糠祝、儲藏古物的“宏雅閣”、儲藏古碑石榭的“金絲榭”、裝潢書帖的“碧琳琅館”、辦理事務的“虹月軒”、閱書游息地“明漪舫”、用以眺望的“浩然亭”、“朝爽台”等。並撥購書銀6000兩。規定:對內先購各省官書局出版的書籍,後購家刻坊板,對去葛己外先收京外官版譯著,後收各國國文原本,私家譯著。圖書館制有遊覽券、閱書符。提學使為本館總理,館中一切事宜由總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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