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成績學
會成立以來,召開了十九屆學術研討會,五次會員代表大會,組織了歷年的圖書館服務宣傳周、全民讀書月活動,受到了省、市各級主管部門的一致好評,尤其是2004年以來,以社會的科學文化需求和廣大會員利益為出發點,以深化改革和求新突破為動力,全面開展學會各項工作,努力使學會成為學術活動的主渠道,成為科普教育的主力軍,成為全市圖書館工作者之家,為促進我市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推進社會科學文化教育和普及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得到了社會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分別被山東省圖書館學會評為2001—2005年度、2006—2007年度“先進學會”、被濰坊市社科聯、科協評為“先進集體”,有3名會員被評為先進個人,被濰坊市科協評為先進集體,有1名會員被評為先進個人。有1名會員被中國圖書館學會評為優秀會員,有10名會員被山東省圖書館學會評為優秀會員。
學會宗旨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組織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團結圖書館及其相關專業人士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倡導學術公正、獨立和創新,繁榮學術研究,促進全民閱讀,推動圖書館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濰坊市圖書館學會。英文譯名為The Library Association of Weifang Province,縮寫為LAWP。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是由本市圖書館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充分發揮學會組織在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作用,團結圖書館及其相關專業人士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倡導學術公正、獨立和創新,繁榮學術研究,促進全民閱讀,推動圖書館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本團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濰坊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濰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本社團接受濰坊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濰坊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住所設在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加強本市圖書館界的聯繫、交流與合作;開展圖書館學及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各種載體的文獻信息資料,介紹、評定和推廣圖書館學科研成果,促進學科發展。
(三)為本市的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戰略和社會全面協調發展提供諮詢服務;為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圖書館事業發展的政策,提供諮詢與合理化建議。
(四)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上崗培訓及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圖書館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組織力量對圖書館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進行研討。
(五)普及圖書館學、信息科學和信息技術等相關學科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與信息素養;推動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六)發現、推薦學術人才,按照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圖書館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學會工作者。
(七)尊重會員的勞動和創造,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他們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八)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促進學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使其適應工作的需要和學會的發展,發揮學會的整體效益。
(九)積極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積極參與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促進圖書館事業社會化發展。
(十)開展其他與圖書館業務相關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7年5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