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山南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南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承擔本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指導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中、區)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組織、實施、監督安全生產考核工作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情況。
(三)承擔本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分級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本市礦山企業(含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行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市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本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指導、協調本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本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組織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協調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本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山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行政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政工人事、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公開、財務、裝備、後勤、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信訪、群團、紀檢、監察、審計、對外交流接待、協調、督辦、人員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並負責監督落實;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技科)
負責起草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擬訂全市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結構、安全評價的監督指導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辦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全監督管理科(職業健康科)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負責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道路交通、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水利、建築、電力、農機、教育、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民爆、防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院、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化工(含石油化工)、醫院、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全市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相關監管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定地方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統計、申報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支隊
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制度、規定、程式;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匯總、統計和分析;依法監察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與整改情況;參與全市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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