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 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等。

一、職能職責: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受縣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批覆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四)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及組織貫徹落實情況,撤銷或廢止其違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條款。
(五)指導、協調、配合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殊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負責對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申報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行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申報工作。
(七)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八)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按有關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申報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負責煙花爆竹流通領域的稽查工作。
(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審查或驗收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的事項;對未依法獲得批准或未經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依法予以查處;對已依法獲得批准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負責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作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十二)督促、指導各鄉鎮、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孟祥勝,主持全局工作。
黨組書記:王新建,分管辦公室和黨務工作;負責農村聯繫點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歐又保,分管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文科,分管安全生產監管二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新良, 分管安全生產監管一股的工作。
三、內設機構負責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安全生產安監管一股 股長:楊國強
安全生產安監管二股 股長:湯 進
辦公室(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主任:湯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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