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澗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南澗縣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二)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檔案、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措施、方案;指導行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單位所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指標;對縣政府與各鄉鎮和有關行業、企業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督促考核,並向縣政府提出獎懲建議;負責考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完成安全生產指標情況,按照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考核獎懲辦法提出獎懲意見。
(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驗收(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
(四)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對策,負責組織全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重點督查。
(五)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依法承擔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工作。
(六)負責對縣級生產經營單位和其它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重點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及驗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全縣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及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檢查、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審核工作。
(八)協調、參與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全縣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南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四個職能股(室)。
(一)局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局辦公室和縣安委辦文秘、檔案、保密、收發、值班調度等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2.協助局領導協調、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督促、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3.負責相關培訓教育的報名、組織及協調服務工作;
4.負責相關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
5.協助局領導處理好各股室間的業務協調、信息溝通;
6.協助局領導搞好車輛管理、財務管理、機關後勤保障、來訪接待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局監察大隊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
2.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價、應急救援、協助相關培訓等工作;
3.依法監督消防、質監、規劃建設等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5.依法監督檢查在建屬地重點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上述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導;
7. 依法參與上述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 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局監督管理股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評價、應急救援、協助相關培訓等工作;
3.依法監督農業、國土、經濟、衛生等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4.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對安全評價和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5.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6.負責上述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導;
7.依法參與上述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局信息法規股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安全評價、應急救援、協助相關培訓等工作;
3.依法監督交通、交警、教育、水利等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4.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5.依法監督檢查電力、水泥、建材等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上述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指導;
7.依法參與上述行業(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項工作的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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