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方式,指債的履行方式。即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式。債的性質、內容不同,履行方式也不同。債務人應按契約約定的方式履行;約定不明確的,應按有利於實現債的目的的方式履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履行方式
- 釋義: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式
履行方式,指債的履行方式。即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式。債的性質、內容不同,履行方式也不同。債務人應按契約約定的方式履行;約定不明確的,應按有利於實現債的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方式,指債的履行方式。即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方式。債的性質、內容不同,履行方式也不同。債務人應按契約約定的方式履行;約定不明確的,應按有利於實現債的目的的方式履行。...
契約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為。由於契約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契約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為,這是契約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契約的履行通常表現為義務人的作為,由於契約大多是雙務契約,當事人雙方一般均須為一定的積極作為,以實現對方的...
契約履行規則是指在契約履行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範。 它包括以下八個方面:(1)主體適當;(2)履行標的適當;(3)履行期限適當;(4)履行方式適當。(5)債務人履行契約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6)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提供方便,創造條件;(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者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契約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債務的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當按照契約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履行契約的義務。法諺曰:“契約必須嚴守”。契約當事人應受契約...
黨代表履職方式主要是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在開會期間黨代表可聯名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黨代表履行職責方式,在閉會期間可以個人或聯名方式,採用書面方式向同級黨的委員會提出屬於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提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會、列席會議等,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如當事人一方末支付價款或者報酬,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方式,不同於一般意義的契約履行,其以違約為前提,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概念 繼續履行,我國契約法也叫強制履行,學說上...
1、實際履行是一種違約後的補救方式。2、實際履行的基本內容是,要求違約方繼續依據契約規定作出履行。3、實際履行可以與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定金責任並用,但不能與解除契約的方式並用。實際履行包括當事人之間互相要求對方按契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實際履行。各國立法概況 1.德國法 德國法認為...
保險契約履行是指保險契約當事人雙方依法全面完成契約約定義務的行為。保險契約履行的內容 保險契約履行包括投保人義務的履行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兩方面。一、投保人義務的履行 (一)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將保險標的重要事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所謂保險標的重要事實,是指對保險...
行政契約是現代社會中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一種方式,它肩負著公共利益的實現。行政主體既是行政契約的組織實施者,也是公共利益的最終評判者,因此有必要讓行政主體提前介入行政契約,並且貫穿行政契約履行的全過程。行政主體的特權主要包括對契約執行的監督指揮權、單方變更權、單方解除權和制裁權。(二)經濟利益平衡原則 ...
一般情況下是契約雙方當事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執行契約義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表現為當事人的積極行為,如執行契約規定的交付,完成契約規定的工作等。制度介紹 但在特殊情況下,消極的不作為也是契約的履行,如保密義務的執行即是。執行契約的義務,按契約訂立的要求,須是全部契約義務...
《自動履行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證明其已主動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憑證。類似於法院過去向當事人寄送的結案證明,但又不同於結案證明。它區分了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和被動履行兩種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結案證明進一步細化的結果。發展歷史 2022年3月,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發出了山西...
實際履行原則,即指債務人應按債中規定的給付標的來履行,非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不得任意變更給付標的。全面履行原則即債務人不僅要按債規定的標的履行,還應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標的的質量、數量、規格、時間、地點方式全部履行債務。契約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契約規定的標的履行自己的義務,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標的...
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債務。通常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權人接受債務人履行。但也可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契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債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債務的履行原則。適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
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對部分不履行,債務人是可以補足的,因此沒有必要解除契約,除非債權人證明部分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其訂約目的不能實現。4、履行方式不當 履行方式不當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契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契約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非違約方可請求繼續履行、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亦稱“民事責任形式”。不履行民事義務的民事主體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法或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可以單獨適用...
債的履行,債務人按照契約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是債最主要的效力,也是債務人最主要的義務。債的履行與給付、清償不同。給付指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常在債的標的上使用,具有抽象、靜態的含義;清償則指債務人履行的效果,通常在債的消滅原因上使用;履行則指債務人實施債的內容所...
勞動契約履行,是指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按照契約的約定完成各自義務的行為。《勞動契約法》第29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契約規定的條件,履行自己所應承擔義務的行為。概念 勞動契約履行的概念:勞動契約履行是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契約規定的條件,履行...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契約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契約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契約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築工程契約、技術開發契約、技術轉讓契約、提供服務契約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契約履行過程中,履行契約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契約當事人,而是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契約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為契約履行的主體。債務違約 在我國,企業之間或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的“三角債”現象十分普遍,常常導致債權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嚴重破壞了契約履行所...
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又稱加害給付,是指因為瑕疵履行方的過錯履行行為,致使契約相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如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標準、包裝不符合規範、交付的地點、方式不符合要求等。其法律後果是:(1)契約相對方有權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契約相對方不能...
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根據契約履行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必須在履行地點為履行方為適當,才發生消滅契約的效力。內容解讀 履行地點的確定 契約履行地點依當事人約定來確定,但若當事人在契約中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的.則應依法補正:1.一般規則 一般規則是《契約法》總則關於契約...
當事人本人履行原則是行政契約的履行中的原則要求。一切行政契約,不論締結方式如何,都必須由當事人本人履行義務,沒有行政主體的同意,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這一原則存在是因為行政契約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而締結,重視對方當事人的個人因素,行政契約的相對人是經過選擇,他人不能代替的,如果由他人代為履行,可能...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契約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
代執行是間接強制執行的一種方式,當事人負有法定義務而不履行,此項義務可以由他人代為履行以達到同樣的目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或請他人代為履行,由義務人負擔一切費用。構成要件:(1)必須有法定義務存在,法定義務人員有義務而不履行義務時,才產生代執行的可能;(2)義務人不履行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
違約責任形式是違反契約的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1)實際履行。契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契約或者不完全履行契約時,應當承擔實際履行的責任,契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違約方履行或者請隸人民法院強制違約當事人按照契約約定的標的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採取各種措施以避免或...
履行方式 相較於我國《合間法》第三十九條關於”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的詢問說明主義,《保險法》就保險人的說明義務規定的是主動說明主義,即該義務的履行不以投保人的詢問為前提,系主動義務、積極義務。對於保險契約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2.受託法院應當嚴格按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和委託法院的要求執行。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時間、期限和方式需要變更的,應當徵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並將變更情況及時告知委託法院。3.受託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的情形,應當及時函告委託法院,由委託法院裁定,在此期間,可以暫緩執行。受託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4、要式契約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為契約成立的要件,契約是否要式的關鍵在於契約的存在,受益人的撤銷或變更不必徵得同意,但必須通知變更的結果。5、其區分標準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契約稱為要式契約。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契約稱之為不要式契約。”為了深刻認識這一標準...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定。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契約,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契約,而不用文字表達協定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採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