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履行證明書

自動履行證明書

《自動履行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向當事人出具的證明其已主動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憑證。類似於法院過去向當事人寄送的結案證明,但又不同於結案證明。它區分了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和被動履行兩種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結案證明進一步細化的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履行證明書
  • 適用領域:法律
發展歷史,相關作用,社會影響,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發出了山西省首份《自動履行證明書》,此舉既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又能消除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的不良影響,鼓勵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院生效文書。
2023年2月,邢台信都區人民法院發出首份《自動履行證明書》。

相關作用

《自動履行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一種正面回應,正向激勵了負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有助其修復社會信用和社會評價,讓“失信受罰”和“守信獲益”成為社會共識,進一步提高生效案件自動履行率,最大限度兌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社會影響

自動履行法律義務一直是法院所倡導和鼓勵的,從申請人角度來講,被執行人的自動履行不僅能夠及時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更能避免因強制力介入所導致的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升級;從被執行人角度來講,自動履行是其守法誠信意識的體現,因此產生的《自動履行證明書》也為今後其在行政審批、招投標評審、信用評價、授信融資等方面減少了不必要的障礙;從法院的角度來講,在執行案件數量不斷激增的背景下,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更維護了執行公信力和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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