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判決

履行判決是對行政機關不作為行為所作的判決。
它主要適用於《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款第4、5、6項規定的三類案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 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 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3)公民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