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犯在中國舊律指犯罪經論決後(一般已執行)又數次或多次犯罪。既不同於犯罪已發或執行未畢前再犯罪的更犯,亦不同於數罪俱發。唐至清律都對盜罪規定了加重處罰。現指犯罪判刑後又犯新罪的人,亦稱“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屢犯
- 類型:犯罪學術語
屢犯在中國舊律指犯罪經論決後(一般已執行)又數次或多次犯罪。既不同於犯罪已發或執行未畢前再犯罪的更犯,亦不同於數罪俱發。唐至清律都對盜罪規定了加重處罰。現指犯罪判刑後又犯新罪的人,亦稱“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同年四月二十六日,又在野外偷盜放鵝兩隻,盜家鵝四隻,鴨兩隻,事發後,被本縣以屢犯竊盜罪據律判處絞刑監候,並上報朝廷請求會審,會審大臣經議認為,丁淮“屢犯之跡,雖無可恕”,但畢竟“因貧所致”,廣推恩德,尚存“三宥之...
可暫供處理案件的參考。二、屢犯放火燒山及盜竊的十四周歲以上而未滿十八周歲的少年犯是應負刑事責任的,但可按其犯罪情節及年齡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亦有很輕微的偷竊案件可不予處罰而交其家長或教育機構管教。
官經蘇州府審,他們均三犯竊盜罪,依律判處絞刑,緩期執行,後經全審,刑部官員查得李阿奎等四犯雖然屢犯,“均非蓋世之良民,但此輩之人良心喪失,基業之廢,盜心發於饑寒之極,遂爭放僻冒刑憲,”“原情亦在可矜”,故奏請...
(五)因賭博或吸毒行為受過行政紀律處分,重犯、屢犯的;(六)挪用公款進行賭博或吸毒的;(七)教唆、誘騙或脅迫他人參與賭博或吸毒的;(八)有賭博和吸毒雙重行為的。第八條國家行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或免予處分:(一)有...
一誤再誤(拼音:yī wù zài wù)是一則來源於歷史故事的成語,成語有關典故最早出自於元·脫脫、阿魯圖等《宋史·魏王廷美傳》。“一誤再誤”的原義是一次又一次的失誤,形容屢被耽誤或屢犯錯誤;在句子中可充當作謂語;含貶義。成...
梁仚定(?-541年),羌族,南北朝時期宕昌國君主。梁仚定在位期間,於北魏末年、西魏初年屢犯魏境,後為西魏所破,梁仚定向西魏請罪,被任命其為撫軍將軍。西魏文帝大統四年(538年),被任命為南洮州刺史、要安蕃王。後來洮州改...
特別累犯制是指刑法只規定對屢犯同種之罪或特定不同種之罪者,加重刑罰處罰,除此之外,均不構成累犯的累犯制度。例如,波蘭刑法規定,再犯同樣之罪或同樣目的之罪,為累犯。特刑累犯制的理論觀點認為,累犯加重應當限於再犯同種之罪或...
翦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jiǎn pū ,猶剪滅。詞語解釋 猶剪滅。出處 《宋書·申恬傳》:“ 任榛 亡命,屢犯邊民,軍出無功,宜因此翦撲。”《南史·陳紀上·武帝》:“ 寇 、 賈 、 樊 、 滕 ,浮 江 下瀨,一朝翦...
衣服等物,遇巡夜之人,被連人帶贓捉送蘇州府。經審訊,將許忠依律判處絞刑。後經會審,刑部官員查得“許忠雖屢犯賊情,止欲苟且以免饑寒之急”,“推情實在可矜”,且前兩次均已服刑,故奏請免其死罪。皇帝依例準奏。
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罰恰當。③區別對待。根據違章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以及屢犯與偶犯、明知故犯與過失而犯等來確定是否處罰和處罰的輕重。④以禮待人。交通違章的處罰種類:瞥告、罰款、記分、拘留、弔扣駕駛證等。
《讀法制報有感》是當代陳振家創作的一首七言律詩。作品原文 墨吏污官屢犯科,心無廉恥奈之何。但餘一腦昏蒙甚,剩得兩唇慷慨多。屢掛羊頭供眾賞,豈將虎穴教人摩。職司遍地休疲怠,胡不周天撒網羅。作者簡介 陳振家,1941年生,...
許蓉(1513~1582),字子城,號近川,今楊舍鄉斜橋人,好古博聞,通文知武,豪俠而有智略。明嘉靖年間,倭寇屢犯江南,許蓉聚集族眾,組織鄉民,自發抗倭,屢敗倭寇,在楊舍一帶頗有名望。人物簡介 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農曆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