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奎等盜竊案

李阿奎等盜竊案,此案發生在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阿奎等盜竊案
  • 出處:《讞獄稿》卷二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顧文、張先、朱順、李阿奎
案件記載
據《讞獄稿》載:李阿奎系吳縣人。顧文、張先、朱順系長洲縣人,均屬直隸蘇州府管轄。李阿奎在正德九年(公元1511年)曾因偷摸扒竊破官府捉住;顧文在正德十三年因盜竊被官府拘捕,張先亦因行竊被官府拘捕,三人均被刺右臂,正德十五年顧文再犯偷扒,事發被官府捉去刺左臂後釋放。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朱順行竊被捉送蘇州衛,亦刺右臂,嘉靖二年張先再犯偷扒被捉。嘉靖三年朱順再犯偷扒被捉,嘉靖七年李阿奎偷扒被捉。三人均被官府刺左臂後釋放,嘉靖九年六月,李阿奎、張先、朱順、顧文四人先後偷竊商人周文秀袖中所攜銀兩共四兩三錢四分。案發之後,四人均被拘捕列。官經蘇州府審,他們均三犯竊盜罪,依律判處絞刑,緩期執行,後經全審,刑部官員查得李阿奎等四犯雖然屢犯,“均非蓋世之良民,但此輩之人良心喪失,基業之廢,盜心發於饑寒之極,遂爭放僻冒刑憲,”“原情亦在可矜”,故奏請免其死,皇帝依例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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