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例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其基本內容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擾亂道路交通秩序,侵犯公民交通權益,影響道路交通暢通,妨害交通安全,依法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交通違章的構成要件是:①交通違章行為侵犯的客體必須是交通法規所保護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與暢通和公民的合法交通權益。②交通違章必須有客觀存在的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③交通違章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即交通違章行為人違章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心理狀態和表現形式。④交通違章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以上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處理交通違章的基本要求是:①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在處理交通違章時要向違章人指出違章事實,指明違反的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說明應受處罰的法律依據,促使違章者增強交通法制意識。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罰恰當。③區別對待。根據違章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以及屢犯與偶犯、明知故犯與過失而犯等來確定是否處罰和處罰的輕重。④以禮待人。交通違章的處罰種類:瞥告、罰款、記分、拘留、弔扣駕駛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