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環境保護局

屏南縣環境保護局是屏南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環境保護局
  • 地理位置福建省寧德市屏南縣
機構介紹,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屏南縣環境保護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二、屏南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實施;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處理有關跨區域的環境污染問題;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有關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及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我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重大發展決策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交流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管理有關環境保護項目、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環保宣傳教育、新聞發布工作和環境信息化建設。
(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減排規劃、計畫,承擔減排監督核查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政府績效考核環保指標採集工作;承擔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審批股
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根據局授權行使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日常管理職能,牽頭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轉移許可、輻射安全許可證、建築施工噪聲午夜間施工的審批和企業上市環保審查審核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股(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自然生態保護規章和政策;對全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及綜合性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全縣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調整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承擔縣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規劃、計畫;參與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和環境監測制度、規範。
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理性審查;組織環境保護政策調研和執法檢查,參與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長環保目標責任制書工作,考核環保單列鄉鎮環境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

屏南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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