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為有效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擠堵塞,均衡城區交通流量,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實施二、三環路之間區域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的有關安排,為改善首都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4月11日起,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部分機動車採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對於本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五環路主路禁止核定載質量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二)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以下簡稱“黃標車”),全天禁止進入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通行證。
(三)本市黃標車按車輛註冊月份每3個月進行一次尾氣排放檢測,檢測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行駛。
檢測時間按照車輛註冊登記對應月份進行。具體如下:初登日期為1、4、7、10月的黃標車每年1、4、7、10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2、5、8、11月的車輛每年2、5、8、11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初登日期為3、6、9、12月的車輛每年3、6、9、12月分別進行尾氣排放檢測。
二、對於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初次辦理的,須到本市各進京檢查站或者辦證處辦理有效期為7天的進京通行證件;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隊辦理1次有效期為5天的進京通行證件。進京通行證件應放置在車輛前風擋玻璃內部左下側。
2.初次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5)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外省、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還需提交登記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資質憑證。
3.初次辦證後延期或者再次辦理的,經審核在京期間存在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方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4.下列進京機動車,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1)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
(2)已經領取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品通行證運輸爆炸品的車輛;
(3)已經領取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許可證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
(4)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範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四)全天禁止機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五)掛車以牽引車(指有動力的拖車)車型和號牌為準進行管理。
(六)對於外省、區、市黃標車,不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全天禁止進入本市六環路(含)以內道路和遠郊區縣城關鎮主要道路行駛;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七)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客運車輛。
三、未貼上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四、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載貨汽車繼續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五、遠郊區縣城關鎮黃標車禁行及其它機動車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範圍,由遠郊區縣政府負責確定並對外公告,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區域周邊設定禁令標誌。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定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通州
2018年5月,通州區發布《通州區2018年交通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第24項方案明確指出,將適時推進限行措施,參照五環內限行政策,在區內部分道路採取交通管理限行措施。完成時限為2018年6月。
限號車輛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2015年4月13日 至 2015年7月11日
| 1 和 6
| 2 和 7
| 3 和 8
| 4 和 9
| 5 和 0
|
2015年7月12日 至 2015年10月10日
| 5 和 0 | 1 和 6 | 2 和 7 | 3 和 8 | 4 和 9 |
2015年10月11日 至 2016年1月9日
| 4 和 9 | 5 和 0 | 1 和 6 | 2 和 7 | 3 和 8 |
2016年1月10日 至 2016年4月10日
| 3 和 8 | 4 和 9 | 5 和 0 | 1 和 6 | 2 和 7 |
含臨時號牌,尾號為字母的車輛按0處理,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20時限行尾號按上述辦法輪換;
限行區域:五環路(不含)以內。
不受限行規定的車輛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
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處罰措施
北京交管部門修改了電子監控系統和民警現場執法系統,實現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進行連續拍攝和連續處罰。交管部門表示,連續處罰並非不間斷處罰,對於確屬忘記限行日,無意開車出門的車輛,在接受了一次處罰後3個小時內,司機可將車駛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返回出發地,無論是電子監控系統還是路面民警均不會對司機進行二次處罰。但若司機在一天內連續出行,則會被連續處罰。無論違反限行規定行為次數多少,一天內只進行一次“罰款100元、不計分”的處罰。一些司機便鑽了這個空子,拿100元罰款當做限行日的通行費,甚至出現“400元包月”的說法。
尾號輪換
(一)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