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機制

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制度逐漸完善的就業機制。

就業機制
高校畢業生(勞動者)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而建立的勞動關係,則其行為受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保障政策調整,用人單位不應以見習期制度為由來設法規避勞動法(廣義的)規定的法定義務和責任。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必須適用國家《勞動契約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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