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尚書表注
- 編纂者:金履祥(1232-1303)
- 創建日期:公元1279年
- 出版信息:建安,福建,中國
作者簡介,作品簡介,流傳記錄,歷史評價,包含時間,所屬專題,物理描述,收藏機構,
作者簡介
宋金履祥(1232一1303)撰。祥字吉父,浙江蘭溪人,受業於王柏、何基,遂傳朱熹之學,絕意進取,抗擊元兵之策被採納,始解襄樊之圍。德□初,授史館編校,力辭不就,宋亡,家居不仕,著書講學(浙江金華附近南宋四大學院之一的麗澤書院)以終,因居仁山之下,學者遂稱仁山先生,一生著述較多,凡有《大學章句疏義》、《論語孟子集注考證》、《通鑑前編》、《仁山集》等等。
作品簡介
書前冠自序,雲此作的宗旨在於:擺脫眾說,獨抱遺經,復讀玩味,為之正句畫段,提其章旨,與其義理之微,事為之概,考正文字之誤,表諸四欄之外。故於每頁欄框之外,上下左右都用細字標識,縱橫錯落,不拘行款,所以,書名為“表注”。這種注經方法,在古來經注諸家中,可謂絕無僅有。其說解在搜求援引舊說的基礎上,參以自己的獨立見解,融合條貫,與蔡沈《尚書集傳》之說有很大不同。風徵引伏生、孔安國之說,也多有同異,但都確有出處,非為妄引。所列作書年月,則與其《通鑑前編》一樣,悉本於胡宏《皇王大紀》,都為有據之論。並且,作者認為,《康誥》之敘應移冠在《梓材》篇首,而《梓材》篇首之“王曰封”三字,其“王”當為“周公”,至於“封”宇,則因上篇《酒誥》之衍文。諸如此類,都與前說迥異。金氏全面承繼了朱熹、何基、王柏諸師對考證《尚書》真偽的態度和研究思想,而且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他指出,西漢孔安國並沒有作訓解,後人如此主張,完全是受了作偽者的迷惑,因此,他肯定了《尚書》中的《古文尚書》諸篇,應該是後人的偽托之作。
流傳記錄
原《尚書注》十二卷,此書後來不傳。《元史‧儒學傳》稱《表注》四卷,唯據此書其中縫篇名及葉次所示,約可分上下二卷。此系其晚年經多年專攻、研究及收集各類評論的定本。似刻於宋元之際。上卷為史前虞、夏、商書各篇,下卷則為周書各篇。其他著錄一般亦皆作二卷。書中附刻墨線、句點、聲點及經文中常有符號,或畫於字旁,或將字圈括起來,似畫重點。而欄匡外以細字標識,上下左右,縱橫錯落,別無行款。乃為注經之例別樹一格。其注出於朱熹之學,唯金履祥亦博採眾說,並折衷己意,並不牽就。本書早年版刻,陳年既久,漫患蠹蝕頗為嚴重,曾經修裱,所缺頁多已鈔補。此書題記眾多,其中有清人顧湄(活躍於公元1653-83年間) 手書題記,並為鈔補序文。另有周春 (1754年進士)手書題記。還有三位清代學者徐堂、杭世駿、蔣元龍等親款。復鈴藏印數十方。
歷史評價
包含時間
公元前8000年 - 公元499年
所屬專題
物理描述
2卷,2冊,17.8 x 12.4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