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正卯之誅

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少正卯少正系官名,卯或為其名),開辦私學,宣講授業,為一時“聞人”。孔子大司寇掌理魯國朝政,以“亂政”之名誅殺少正卯。

有關少正卯之誅的記載始見於《荀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少正卯之誅
  • 時期:春秋時期孔子任大司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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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記載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傑雄也,不可不誅也。”
史記·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有喜色,門人曰: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樂其以貴下人乎。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
淮南子·氾論訓》
“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
孔子家語·始誅》
“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有喜色。仲由問曰:由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樂以貴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今夫子為政而始誅之,或者為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惡者五,而竊盜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正,周公誅管蔡,太公誅華士,管仲誅付乙,子產誅史何,凡此七子皆異世而同誅者,以七子異世而同惡,故不可赦也!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
說苑·指武》
“昔堯誅四凶以懲惡,周公殺管蔡以弭亂,子產殺鄧析以威侈,孔子斬少正卯以變眾,佞賊之人而不誅,亂之道也。”
論衡·講瑞》
“少正卯在魯國與孔子並,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唯顏淵不去,顏淵獨知孔子聖也。夫門人去孔子歸少正卯,不徒不難知孔子之聖,又不能知少正卯,門人皆惑。子貢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子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賜退,非爾所及。”
白虎通義·誅伐》引注《韓詩內傳》
“佞人當誅何?為其亂善行,傾覆國政。《韓詩內傳》曰:“孔子為魯司寇,先誅少正卯。”謂佞道已行,敵國政也。”

考辨

錢穆
錢穆著《先秦諸子系年考辨》(先秦諸子系年),有《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辨》,以少正卯之誅為戰國時人所造以倡“誅士”。其文:
【《世家》:“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攝相者,江永云:“攝相乃是相禮,如夾谷相會,《論語》趨進翼如,賓退復命是也。若魯相自是三卿,執政自是季氏。孔子是時但言之而從,《公羊》所謂行乎季孫三月不違者耳,未嘗攝魯相也。”余觀《荀子·宥坐》云:“孔子為魯攝相”,《晏子春秋》云:“孔子聖相。”則戰國晚世,已有誤以孔子為魯相者。《史記》特承其誤。崔氏《考信錄》、梁氏《志疑》皆有辨。
誅少正卯,語本《荀子》,崔、梁亦辨之。余謂《國策》趙威后問齊使,“於陵仲子尚存乎,何為至今不殺乎”,此為始有誅士之意。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呂覽·貴直篇》作狐援,《古今人表》作狐爰。)乃有誅士之行。下至荀卿,乃益盛唱誅士之論焉。其《宥坐篇》所載湯誅尹諧以下七事,周公誅管叔為不類,子產誅鄧析為誤傳,此外則為虛造。蓋猶非荀卿之言,而出於其徒韓非、李斯輩之手。《韓非》書(《外儲說右上》)亦載太公誅華士、狂矞,其所舉罪狀,為“不臣天子,不友諸侯,畊食掘飲,無求於人”,是即趙威后之所欲誅於仲子者也。《宥坐》之言少正卯曰:“心達而險,行僻而堅,信偽而辨,記醜而博,順非而澤”而《非十二子篇》亦云:“行僻而堅,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古之大禁”,則知少正卯即十二子之化身矣。(荀卿先倡非十二子之論於前,其徒乃造為孔子誅少正卯之事於後,戰國事如此例者甚多。)至於李斯得志,乃有焚坑之禍。崔、梁辨此事甚盡,顧未及於此,故為引伸之。(《家語》亦載此事,繼以子貢進曰云云:余考子貢從游尚在後,(參讀《考辨》第二十九)則《家語》言復誤。)又荀子稱“少正卯魯之聞人,聚徒成群,小人之傑雄”,殆猶僅為一在野之學士。(然觀其氏少正,則又非在野之士也。)至《史記》始以為大夫亂政者。崔述曰:“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況孔子耶?”專據《史記》為辨,亦未是。(《尹文子·聖人篇》亦載孔子誅少正卯事,宋鈃、尹文接萬物以別囿為始,當無取於誅殺。蓋尹文在荀卿之前,而書語出荀卿之後矣。至首辨其事者,當為朱子。其言曰:“少正卯之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亦不道也。獨荀況言之,是必齊魯諸儒,憤聖人失職,故為此說,以夸其權耳。”稍次葉適《習學記言》亦辨之,亦以為出荀氏之傳。)
又按:《左傳》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正值魯定公九年,孔子為司寇之歲。豈少正卯乃由鄧析誤傳歟?】

影響

一、“誅少正卯”,在傳統政治學裡成為誅殺”亂政”大臣的理論依據。
例:沈繼祖參奏朱熹:“嘉為大奸大憝,請加少正卯之誅,以為欺君罔世、污行盜名者戒。”
二、孔子的罪狀。
孔子誅少正卯,被視為背離了儒家所倡導“仁”的原則。
1971年林彪事件後中國大陸掀起“批林批孔”運動,將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殺害法家思想家少正卯作為孔子的一大罪狀。趙紀彬著有《關於孔子誅少正卯問題》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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