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昌期,今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人。著書百餘卷,嘉祐四年(1059)詔取其書,時年八十餘,詣京師,賜五品服,以歐陽修等反對,追奪所賜遣歸,卒(《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九○)。有《竹軒小集》、《龍昌期集》,不傳。事見《宋史》卷二九九《胡則傳》。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軼事典故,相關作品,
人物簡介
龍昌期,字起之,陵州(今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人。仁宗寶元中,為國子四門助教,改秘書省校書郎,遷太子洗馬,致仕,又以恩遷殿中丞。
軼事典故
《澠水燕談錄》卷六·文儒載:龍昌期,陵州人。祥符中,別注《易》、《詩》、《書》、《論語》、《孝經》、《陰符》、《道德經》,攜所注游京師。范雍薦之朝,不用。韓魏公(韓琦)安撫劍南,奏以為國子四門助教。文潞公(文彥博)又薦,授校書郎,講說府學。明鎬再奏,授太子洗馬致仕。明堂泛恩,改殿中丞。又注《禮論》,注《政書》、《帝王心鑒》、《八卦圖精義》、《入神絕筆書》、《河圖》、《照心寶鑑》、《春秋復道三教圖》、《通天保正名等論》、《竹軒小集》。昌期該洽過人,著撰雖多,然所學雜駁,又好排斥先儒,故為通人所罪,而其書亦不行。年八十九,卒,鮮于子駿為志其墓。
《宋史》胡則傳載:(胡)則無廉名,喜交結,尚風義。丁謂貶崖州,賓客隨散落,獨則間遣人至海上,饋問如平日。在福州時,前守陳絳嘗延蜀人龍昌期為眾人講《易》,得錢十萬。絳既坐罪,遂自成都械昌期至。則破械館以賓禮,出俸錢為償之。
昌期者,嘗注《易》、《詩》、《書》、《論語》、《孝經》、《陰符經》、《老子》,其說詭誕穿鑿,至詆斥周公。初用薦者補國子四門助教,文彥博守成都,召置府學,奏改秘書省校書郎,後以殿中丞致仕。著書百餘卷,嘉祐中,詔取其書。昌期時年八十餘,野服自詣京師,賜緋魚,絹百匹。歐陽修言其異端害道,不當推獎,奪所賜服罷歸,卒。
另外,宋朝呂希哲撰《呂氏雜記》載:龍昌期少時為僧,嘗上朱台符詩曰:“先硯書名紙,磨錢擲卦爻。侯門千萬仞,應許老僧敲。”台符愛其材,勸之業儒。昌期博極群書,而議論怪僻。蜀人張公祐之徒、知名士皆師事之,其徒甚眾。文潞公薦於朝,得官。仁宗詔給筆札,令進所撰經義。嘉祐書成,詣闕上進,賜五品服及金帛。其書謂:“詩無比興,如鴛鴦者,遂仰也。”大率如此。又以周公為周之賊,於是台諫交攻。昌期自詣登聞鼓院,還納所賜,聽之(景純家兄時判鼓院,今國史但言以人言追奪,誤也)。昌期過洛,潞公責其不能為己辯明。潞公曰:“朝廷方崇尚周孔之教而先生非之,故至此耳。”昌期曰:“某何嘗非孔子,但非周公耳。”潞公曰:“亦足矣。”
對此事,《續資治通鑑·卷第五十八》也載:仁宗皇帝嘉祐四年(1059)癸未,賜龍昌期五品服,絹百匹。昌期,陵州人,上所著書百餘卷,詔下兩制看詳,兩制言:“昌期詭誕穿鑿,指周公為大奸,不可以訓。乞令益州毀棄所刻版本。”昌期年幾九十,詣闕自辯。文彥博少從昌期學,因力薦之,故有是賜。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等劾昌期異端害道,當伏少正卯之誅,不宜推獎。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何郯亦封還詔書,乃追奪昌期所賜,遣歸。
相關作品
關於龍昌期的作品,《文獻通考》卷二百十四·經籍考四十一載:有《泣岐書》三卷,陳氏曰:蜀人龍昌期稱撰,稱“上昭文相公”。有後序,言求薦進之意。有《天保正名論》八卷,陳氏曰:龍昌期撰。其學迂僻,專非周公,妄人也。
龍昌期在福州講學時,寫有《三山即事》一詩,留下了當時福州的一幅全景素描:“蒼煙巷陌青榕老,白露園林紫蔗甜。百貨隨潮船入市,萬家沽酒戶垂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