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耳畸形

小耳畸形為先天性耳廓發育畸形,畸形輕重程度可有很大不同。最重度畸形表現為無耳,最輕者呈現近似耳廓的形態,但明顯小於正常。這兩種情況都較少見。絕大多數小耳畸形,系由皺縮而無耳廓形態的小塊軟骨團,和外形較正常但向前上方移位的耳垂所構成。無外耳道和鼓室、且聽骨發育不良,有聽力障礙。先天性小耳並非罕見。據統計其發生率約為1:20000。單雙側之比約為8:1。因耳廓位於明顯部位,其形態失常對患兒心理發育極有影響。治療主要有手術修復,施行全耳廓再造術。療效尚好。

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1.輕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顯偏小。
2.重者耳缺損。僅留不規則之贅狀物,內含軟骨,耳垂髮育差,有移位。
3.可伴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育不良。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先天性病史。
2.耳廓發育畸形,單側或雙側,畸形輕重不一。
3.可伴有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育不良,面神經麻痹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手術治療:施行全耳廓再造術。
2.手術時機:一般認為13歲以後施術,耳廓接近成年後耳廓。
3.是否施行改進聽力的手術,需綜合研究,統籌兼顧。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經濟條件允許,或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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