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專利

小專利又稱“實用新型專利”。在澳大利亞是一種授予小發明的專利。1979年,澳大利亞開始實行小專利制度。授予小發明以專利權的條件與發明基本相同,只是申請及審批程式有所簡化,一般不進行新穎性的審查,因此較易獲得批准。澳大利亞小專利的保護期為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申請人可請求續展,但最長不能超過自申請之日起6年。在第一年有效期的11個月內,如發現小發明與已知技術有重複,即表明缺乏新穎性,請求續展的權利也隨之取消。

小權利是“大權利”的對稱。配有或未配相應歌詞的音樂作品非戲劇表演權的法文通用詞。這些小權利由作家協會或者其它相應的組織來管理,這些組織有權授權表演他們負責掌管的演出節目中的所有作品。只要付費就可以得到許可證。這些費用是代表著作權所有者去收集的,然後根據每部樂曲使用的次數,按照有關法令和主管協會及其它組織通過的規定,將收來的費用定期分配給著作權所有者。在大多數國家裡,只有一個組織來管理這些權利。這-個組織的演出節目,實際上包括所有的音樂作品,完全可以認為,從該組織獲得的授權,包括授權人組織的全部音樂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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