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指稱

對象指稱(objective reference)亦譯“客觀參照”。美國伯托西用語。指超出直接經驗以外的對象。他在認識論上繼承前輩人格主義者的經驗主義立場,但試圖使自己的理論較為客視。認為人的經驗和認識活動在創造其對象時必然要與其面對的世界。即所謂“對他發生影響的、無情的、難以駕馭的架構”發生相互作用,這種世界或架構便是對象指稱。有時對象指稱又指超出其自身之外的被經驗的對象,如當我說“那是紅的”時,我已超出了我的紅的經驗,而指示“那”是紅的。他稱這種觀點是一種“不可動搖的實在論”。但認為對象指稱並非是不以人的經驗為轉移的客觀對象,一方面沒有對象指稱,就不可能有認識活動,也不可能有所認識的問題;另一方面對象指稱又是以作為指稱者、經驗者的人為轉移的,沒有指稱者、經驗者便沒有對象指稱。因此對象指稱不是任何與人無關的事件,相反,只有有了作為經驗者、指稱者、認識者的自我,才能超出直接經驗範圍而把對象指稱為對象。對象指稱歸根到底是主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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