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3.04.20由外經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3年04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4月20日
  • 頒布單位:外經貿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出口經營秩序,使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做到優質、適量、均衡、應時,以滿足港澳同胞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維護港澳地區的繁榮穩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目前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鮮活冷凍商品共十二種(見附屬檔案)。經港澳轉口、轉運上述鮮活冷凍商品,視同對港澳出口,納入主動配額管理範圍。
第三條 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配額一經下達,各地各有關單位須嚴格執行並保證完成。配額不允許買賣或轉讓。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全面管理港澳鮮活冷凍主動配額商品(以下簡稱“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鮮活冷凍商品出口管理法規和發展規劃;確定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鮮活冷凍商品的範圍;負責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的總量制定、分配下達、調整和監督使用;協調解決出口工作中的問題;授權鮮活冷凍商品出口證書的簽發;管理全國證書的發放和統計;對各地、各有關公司以及駐港澳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違章出口。
第五條 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州特辦”)根據外經貿部授權,負責鮮活冷凍商品的部分管理工作,廣州特辦依據外經貿部下達的配額,分月安排出口數量並報外經貿部備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配額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重大問題須及時向外經貿部報告並提出具體建議;協調各地區出口及地區與港澳代理機構之間的經營活動,隨時了解市場需求狀況,及時安排有關地區組織貨源出口,保證均衡供應;會同有關單位調查違章出口,並對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經貿廳(委)、外貿局(以下簡稱“各地外經貿委”)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外經貿部授權,簽發有關鮮活冷凍商品出口證書;負責本地區出口企業關於鮮活冷凍商品配額申請的審核、平衡和上報工作;管理和督促檢查本地區出口企業所分得配額的使用情況並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運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企業做好鮮活冷凍商品的貨源和基地的規劃建設和質量管理工作;及時與各有關機構溝通本地區的業務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外經貿部報告。
第七條 香港華潤(集團)五豐行、澳門南光(集團)糧油食品有限公司作為內地鮮活冷凍商品在港澳的統一代理機構,負責協調管理市場銷售工作。香港粵海(集團)廣南行和澳門南粵(集團)食品水產公司在分別接受華潤、南光(集團)公司統一協調的前提下,負責代理廣東省出口的鮮活商品。
港澳代理和經銷機構負責市場調研和預測、及時向國內有關機構反饋信息,並根據港澳市場需求,對其代理商品的配額的安排和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其代理商品範圍內的鮮活冷凍商品經港澳轉口業務。
第八條 中國海關對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實行監管,憑有效的出口證書查驗放行貨物。
第三章 出口許可制度
第九條 除外經貿部另有規定者外,鮮活冷凍商品中的鮮蔬菜、水產品中的活塘魚及水果中的西瓜、荔枝實行出口放行證管理,其餘商品一律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出口許可證和放行證由外經貿部授權的簽證機關依據外經貿部分配的配額簽發,交由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放行。
第十條 獲得配額的出口企業,均須按外經貿部有關許可證管理規定,到規定的簽證機關領證後,方可出口。
第十一條 活塘魚和廣東省(含廣州、深圳)辦理出口的鮮蔬菜,由廣東省經貿委按配額核發出口放行證。鮮水果中的西瓜、荔枝及廣東省以外地區出口的鮮蔬菜由廣州特辦按配額發出口放行證。
第四章 配額的分配和調整
第十二條 外經貿部根據港澳市場需求數量,我貨供銷數量,上年配額安排數量及使用情況,參考港澳代理機構、各地外經貿委及廣州特辦等單位意見後,確定全年配額總量。
第十三條 針對港澳市場容量有限,鮮活冷凍商品易殘損、易死亡和腐爛的特點,為確保其出口工作健康發展,配額分配宜集中。原則上主要分配給承擔上繳國家出口創匯任務並有鮮活冷凍商品出口實績的各地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在此前提下,外經貿部可接受地方公司或國家有關外貿公司的申請,根據市場需求狀況適量分配,以拾遺補缺。
第十四條 各地各單位的配額數量按其上年出口實績、配額執行情況、商品質量、售價和對鮮活冷凍商品出口的貢獻以及執行本辦法有關獎懲規定而定。
第十五條 經外經貿部批准的有鮮活冷凍商品配額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三來一補項目,其配額數量在其項目契約期內原則上維持不變,契約期滿後不再安排出口配額。
第十六條 為促進各地及各出口企業提高出口商品質量和配額使用效益,外經貿部每年將安排部分配額進行招標,配額招標辦法另行制訂。
第十七條 鮮活冷凍商品配額調整中實行“前落空後不補,前超後扣”的原則,即前期落空配額後期不補,前期未經安排而擅自超供的數量在後期的配額中扣減。
第十八條 由於市場、貨源和運輸發生變化等原因所需在年度配額總量內臨時調整,由廣州特辦負責,調整情況每月及時報外經貿部。如市場需求增加,超出配額總量的調整均須報外經貿部審批。
第十九條 廣東省(含廣州、深圳)自產和出口的活塘魚和鮮蔬菜的月度配額由廣東省經貿委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廣東省配額總量內自行下達和調整。月度配額安排及調整情況及時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五章 經港澳轉口、轉運的管理
第二十條 申請經港澳轉口、轉運鮮活冷凍商品的企業,必須事先提供契約、進口國許可證明和當地省級(含計畫單列市)經貿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報外經貿部審批,並抄送港澳代理機構。企業憑批准的配額領取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由廣州特辦具體安排並檢查出口情況。
第二十一條 經港澳轉口、轉運的鮮活冷凍商品須接受港澳代理機構(香港華潤五豐行和澳門南光糧油食品公司)的監管。轉口、轉運的商品運抵港澳後,應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機構,轉運時由港澳代理機構派人監裝。並將二程船運提單副本交港澳代理機構轉廣州特辦銷案。
廣東省自行辦理的活塘魚和鮮蔬菜的轉口和轉運,由該省駐港澳代理機構按本辦法的原則監督執行。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在調增配額時給予一定獎勵:
1、嚴格執行本管理規定,商品質量優、信譽好、售價高。
2、配額執行情況好,並且積極配合市場調劑餘缺,完成臨時應急供應任務。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不執行本規定,商品質量差、信譽差,以及無配額和超配額出口者,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扣減配額直至取消配額的處罰。
2、對超出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載明數量出口的鮮活冷凍商品,海關可酌情作出罰款並沒收貨物的處理。
3、對不交由港澳代理機構代理而自行銷售的出口企業(含外資企業)將視情況給予扣減配額直至取消配額的處罰。
4、對以遠洋地區許可證出口到港澳地區者,一經查實,將按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配額或該項商品出口經營權的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鮮活冷凍商品管理的各項工作應嚴格執行本規定,防止主觀隨意性。外經貿部和各地外經貿委的管理工作人員應接受監督,如有以權謀私、違反本辦法者,經查實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地外經貿委和各出口企業均應安排足夠的人員專司此項工作,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
第二十六條 各地外經貿委應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並報外經貿部備案;廣州特辦要綜合有關情況,制訂工作實施細則,經報外經貿部批准後下達。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凡與本規定有牴觸者,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附 件:供港澳鮮活冷凍主動配額商品目錄
目錄
1、活豬(包括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2、活牛3、活羊4、活禽(包括活雞、竹絲雞、珍珠雞、活鴨、野鴨、活鵝、活乳鴿)5、活水產品(包括活塘魚、大閘蟹)6、凍豬肉(包括整隻凍豬、分割鮮、冷、凍豬肉、豬付產品、凍乳豬)7、凍牛肉(包括鮮、冷牛肉)8、凍羊肉(包括整隻凍羊、分割鮮、冷、凍羊肉)9、凍家禽(包括整隻和分割鮮、冷、凍雞、鴨、填鴨、鵝、乳鴿)10、鮮水果(包括鴨梨(含雪梨)、哈密瓜、香梨、荔枝、西瓜)11、鮮蔬菜(包括大白菜、土豆、蘿蔔(白蘿蔔、青蘿蔔)、冬瓜、菜花、其它蔬菜)12、皮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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