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1.11.22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1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1月22日
- 頒布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1.11.22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
(〔1999〕外經貿法發第 395 號,根據 2001 年 11 月 22 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行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和...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國家為了規範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行為,保護企業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併與分立方面的重組做出了全面的規定。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併所伴隨的經常會有股權交易的情況方式,境外投資者...
三、刪去《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外經貿部、工商總局令2001年第8號)第九條。刪去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五項。刪去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四、將《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外經貿部、海關總署令2002年第4號)第四條第二項修改為“(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或備案證明複印件...
外國投資者通過其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或收購境內企業的,適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相關規定和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相關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規定辦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並將其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境內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適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後,由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呈報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契約和章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外經貿部門核轉,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中方合營者為國務院部、委、局直屬企業的,中方合營者向其...
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
為規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手續,保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於1997年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此規定於1997年5月28日起執行。發布令 第一條 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我國有關公司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都規定了企業清算方法及步驟,可以說我國立法僅承認法定清算而不承認任意清算,即使是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也不例外。根據我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立法及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現商務部)於1996年7月9日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6)第2號公布的《外商...
《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在1990.09.13由對外經濟貿易部, 國家工商局頒布。中文名 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 頒布單位 對外經濟貿易部, 國家工商局 頒布時間 1990.09.13 實施時間 19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被授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適應加快改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正確核定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施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同時廢止。檔案批准 (19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准 1995年9月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發布 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於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開股東年會和修改公司章 程若干問題的通知 關於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商務部檔案 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的通知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
省商務廳 19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11號) 《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的批覆》(國函[1995]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二、對4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附屬檔案: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已經2011年4月29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規定取消的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57項)...
第七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准後,發給批准證書。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於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發給批准證書:(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的;(二)不需要國家...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許可權以內,中國合營者的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二)不需要國家增撥原材料,不影響燃料、動力、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方面的全國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
(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將統一行使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和監督管理權;(六)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已配備通訊設備、計算機、交通工具和外賓接待室等;計算機網路建設達到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註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的標準;(七)已制訂健全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第五條申請授予外商...
依《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於2015年8月28日修正。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6 號 現發布《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新聞出版總署署長 石宗源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 石廣生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規定全文 設立外商投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更好地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範圍內批准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准後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 (1999年9月23日外經貿法發[1999]第395號發布2001年11月22日根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