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內外業務盈虧的核算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內外業務盈虧的核算,核算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為境外盈虧的辦法。外經企業的利潤一般由竟內利潤和境外利潤組成。制度規定,企業立對境內外業務分別進行盈虧核算,境內外溝盈虧可以互抵,互抵後按盈餘方的稅率繳內所得稅。境內外均有盈利時,分別按適用兌率交納所得稅。具體辦法如下:(1)境外業務從企業辦理工商登記的下一個財政年度起,5年內利潤全部留用。境內業務實現的剛潤按國內適用稅率繳征所得稅。5年期滿後,境內外業務均有盈利時,分別按適用稅率計征所得稅;(2)境內外盈虧互抵。5年免稅期內境內、境外盈虧可以互抵,5年免稅期後也可以互抵。境外虧損可用境內的盈利低補。境內虧損也可用境外的盈利抵補。互氏後按盈餘方的稅率交納所得稅。(5)境內競外均有盈餘時按規定稅率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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