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代

可以分作四組如下:

部分和全體相代。如“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大學》十目十手都說十人,也以部分的目手代全體的人。

特定和普通相代。如“因戚公之問,舉天下之賢者以自代,則仲雖死,而齊國未為無仲也,夫何患三子者?”《管仲論》第二個“仲”字代賢者。

具體和抽象相代。如“渡頭余落日,墟里上孤煙。”《輞川閒居贈裴迪》“落日”指落日的殘光。

原因和結果相代。如“故鄉吳江多好山,筍輿篾舫相窮年。”《題金牛詞》用原因的“筍”代結果的“竹”。

借代的一種,對代就是借用於本體相對的人或物的名稱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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