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行政責任,違反專利法規定,侵犯他人專利權而承擔的行政責任。在中國,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對專利侵權行為、專利違法行為所進行的制裁。針對他人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涉嫌假冒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契約、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假冒專利成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侵權的行政責任
- 定義:違反專利法規定,侵犯他人專利權而承擔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