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階級道德

封建地主階級道德是—種剝削階級道德。與“農民階級的道德”相對。封建生產關係的和地主階級利益的反映,,是在封建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道德,封建社會物質生產的社會關係以及違立在這種生產的基礎上的生活領域,都是以人身依附為特徵的。維護這種等級尊卑和主從關係,是封建地主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它對農民階級具有宗法強制和輿論欺騙的兩面性。中國的等級尊卑道德具有濃厚的宗法色彩。忠君孝親被視為“為人之本是“天之經,地之義”。“孝”是“忠’’的基礎,而“忠”是“孝”的延伸,“孝者所以事君也”(《禮i己,大學》)。

在西歐,強調“忠"或"忠誠"。特別是強調附庸對領主、農奴對農奴主的忠誠不貳。男尊女卑、男主女從是地主階級道德在調節男女、夫妻關係上的又一基本原則。婦女必須做到“二從四德”,絕對保持貞操和守貨,,鄙視勞動和勞動者,是封建地主階級道德的重要內容。孟子提出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被地主階級認為是“天下之通義”。以讀書做官、光宗耀祖、成為人上人等為人生目的和榮辱標準。地主階級道德比奴隸主階級道德有進步的一面,但它仍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在理論形態上經不斷概括和論證,使之越來越條理化和系統化;更多地披上“仁愛”的外衣,更具有虛偽性和欺騙性:並往往賦予**天意”、“天理”的權威,因而具有神聖化的特點。在西方,封建地主階級道德是直接作為宗教道德形式表現出來。至封建社會末期,地主階級道德遭到啟蒙思想家和資產階級的猛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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