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封丘縣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新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誓師大會精神,進一步改善我縣大氣、水環境質量,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環保目標全面完成,特制訂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表單位: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發

具體內容

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鄉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誓師大會精神,進一步改善我縣大氣、水環境質量,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環保目標全面完成,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民眾健康為目標,按照統籌謀劃、突出重點、分類治理、強化督導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大氣、水污染防治工作,轄區內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封丘縣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獻臣 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李恆林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郭 曉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文仲軍 縣政府副縣長
董征元 縣政府副縣長
王聞捷 縣政府副縣長
郭文思 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幹部
蒿良萬 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幹部
成 員:各鄉(鎮)鄉(鎮)長、發改委、監察局、公安局、財政局、水利局、科工信委、食藥監局、工商局、交通局、公路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局、城管局、商務局、質監局、衛生局、供電公司、廣電傳媒中心的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郭曉(兼),負責調度、協調。
三、工作任務
(一)大氣污染整治任務
1、控制揚塵污染
按照建築揚塵治理標準對城區建築工地進行整改,把建築揚塵污染降到最低;全面開展道路清掃、保潔,杜絕二次揚塵污染;嚴查過往物料運輸、渣土車輛的拋灑問題;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水泥廠堆場揚塵治理力度,完成企業堆場治理任務;完成無證經營的混凝土攪拌點關閉任務;完成國道省道兩側1000米以內堆場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環保局。
2、控制燃煤鍋爐污染
從源頭抓起,嚴格控制我縣燃煤總量,不再新批燃煤項目;完成10噸以下燃煤鍋爐拆改任務;取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整改價值的1噸以下在用燃煤小鍋爐。
責任單位:發改委、環保局
3、控制機動車污染
按照市定黃標車淘汰任務,完成黃標車淘汰工作;發布黃標車禁行通告,嚴禁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區;加大對成品油銷售站、點的質量監督檢查,保證油品品質;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公安局、商務局、質監局、環保局
4、控制城區炭火燒烤污染
制定封丘縣治理炭火燒烤管理制度,切實遏制炭火燒烤污染。
責任單位:城管局、食藥監局、公安局、工商局、環保局
5、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開展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責任單位:環保局
6、控制餐飲業煙氣污染
對城區內餐飲業進行排查,按要求安裝油煙淨化設施,有效降低煙氣污染。
責任單位:環保局
7、嚴控“十五小”等已取締、關閉的環境違法企業污染反彈。
各有關鄉(鎮)、環保局要加大對已取締、關閉的環境違法企業的巡查力度,嚴格落實取締、關閉標準,嚴防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政府、環保局、縣電力公司
(二)水污染防治任務
1、完善城區污水管網的建設,對城區生活污水做到應收盡收,保證城區生活污水不外排,確保生活源減排任務全面完成;加快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確保按時間要求於2015年12月底前建成並投運。
責任單位:住建局、環保局
2、開展全縣涉水企業排查,對所有超標排放的涉水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環保局
3、按照新環保法要求,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出重拳、用重典,對於偷排、惡意排污企業要嚴懲不貸,讓違法企業付出沉痛代價。對造成嚴重影響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環保局、公安局
4、對天然渠、文岩渠、大功渠、十支渠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排污口進行封堵。對河流兩側400米範圍內的所有畜禽養殖企業進行限期整改、拆除、關閉、搬遷處理,禁止養殖廢水直接入河。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政府、環保局
5、按環保目標要求,10月底前應完成35家養殖企業整治任務。
責任單位:有關鄉(鎮)政府、環保局
6、完成2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應舉鎮政府、尹崗鄉政府、環保局
7、根據河流水質情況及時引入生態水,改善河流水質,增強河流自淨能力,保障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標。
責任單位:水利局、環保局
(三)加大對已取締、關閉的“十五小”等環境違法企業的巡查管理,確保按標準取締、關閉到位,嚴防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環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該項任務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以確保此次任務有序展開、紮實推進並達到預定目標。
(二)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以單位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組織機構,結合自身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行周密安排部署,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認真考核。
縣政府將對各責任單位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兩周一調度,每月一督導,每季度一督查,確保整治方案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督導結果定期進行通報。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標準不高、任務完成不及時、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實時跟蹤督辦,情節嚴重的,實施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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