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寶清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工作的通知

《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寶清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工作的通知》是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寶清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環境保護工作,有效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確保全縣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建立全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機制。
一、工作目標
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快速反應、長效管理”的要求,不斷強化環保、公安、執法、工商、安監等執法部門及鄉鎮、街道之間的協作與配合,積極構建全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長效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各類環保違法行為,確保全縣城鄉環境生態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成立環境保護聯動執法機構。成立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的縣環境保護聯動執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縣政府辦、環保局、監察局、法院、執法局、公安局、工商局、電業局等部門組成(後附領導小組名單)。在查處未批先建、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違法排污等環境違法案件和取締土小企業工作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作配合開展聯動執法工作,及時依法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具體負責召集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的環保聯席工作會議,啟動環保聯動執法機制,通報環保聯動執法進展情況,聽取各成員單位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三)開展環保聯動執法行動。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舉報或發現的未批先建、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違法排污等環境違法案件和土小企業,要積極應對,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建設、停產並拆除違法設施;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交辦的違法案件,堅決予以查處,並及時向交辦單位回饋相關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對被舉報或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案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嚴肅查處;對拒不停止建設、停產、關閉的違法企業,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鄉鎮、街道實施環保聯動執法行動,對違法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措施予以停產、關閉。
三、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形成環保聯動執法的強大合力。政府辦負責協調縣政府領導參加的環保聯動執法行動,協助縣政府領導啟動環保聯動執法機制和組織處置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督查重大公共污染案件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環保局負責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立案、處理、後督察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嚴格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召集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的環保聯席工作會議,及時請示縣領導啟動環保聯動執法機制,制定環保聯動執法行動方案。執法局負責城區內涉及違反市容市貌、占道經營、社會生活噪聲、揚塵污染,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環境違法行為。公安局負責重大公共污染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經濟責任;同時,維護環保聯動執法現場秩序,對干擾、阻撓、破壞環保聯動執法的行為,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確保正常執法。工商局負責嚴肅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及時註銷、吊銷被依法取締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應辦理而未辦理環保手續的,不予核准、變更營業執照。在環保聯動執法中,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企業依法行使扣押、查封等職權。對違法排污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由環保部門向工商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工商部門根據書面意見對環境違法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採取扣繳或吊銷營業執照。電業局負責在項目單位申請建設用電時,嚴格核查項目的環保手續,對未辦理環保手續的,一律不予供電;對於違法排污企業、違法建設項目、土小企業等環境違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環保局或城市執法局向電業部門出具違法企業名單及書面意見,電業部門根據違法企業名單及書面意見對環境違法企業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並依法追究違規供電、私自接點、偷電等行為人的責任。監察局負責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環境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等違法行為。對在聯動執法行動中,工作不積極、推諉扯皮、影響聯動執法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環境保護工作順利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環保聯動執法機制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環保聯動執法中要抽調業務骨幹組成聯動執法隊伍,切實加大執法力度,發揮本單位在環保聯動執法中的職能作用;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繼續加強協調配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程式執行。
(二)加大督查力度。為提高環保聯動執法效能,縣政府督查室將採用隨機督查和跟蹤督查的方式對環保聯動執法工作進行督查,對環保聯動執法案件進行隨機督查,了解環保聯動執法案件的具體實施、進展和落實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督辦,直至落實到實處,確保環保聯動執法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積極宣傳保護環境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影響惡劣的環境違法案件。努力在全社會樹立保護環境光榮、污染環境可恥的思想觀念,為維護依法、規範、有序的環境管理秩序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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