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是區政府綜合管理全區科學技術工作的職能部門,並增掛知識產權局、地震辦二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 外文名:Baoshan district committe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狀況:政府綜合管理全區科學技術
- 簡稱:科協
- 特色:科協機關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
- 內設機構:知識產權局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協會,知識產權局,地震辦公室,領導分工,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科委、科協機關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
機構職能
科學技術委員會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根據上海市和寶山區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規劃,制訂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
3、組織科技部門和科技人員開展科研攻關;對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有關的科技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和可行性方案;
4、負責區科技發展基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
5、負責科技成果管理,進行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審和獎勵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青年尖子”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地區科技人員;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報和民營科技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推薦工作;
8、負責區域內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工作,協助“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做好認定工作;負責國家、市級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學技術協會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我區科技群團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區科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工作計畫。
2、制定區級學會管理辦法,指導和組織學會(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充分發揮科技團體在我區經濟建設中的作用,為振興我區經濟、繁榮我區科技提供服務。
3、組織和指導鎮、街道及廠礦開展科學技術普及的宣傳、教育。
4、開展技術培訓,利用科技進修學校組織各類技術培訓,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實用技術。
5、負責區級學會(協會)和科技人員的諮詢“四技”業務管理,簽約、審定等服務工作。
6、負責參與承辦本區的技術市場,引進人才,引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活動的組織工作。
7、組織和發動各界科技人員為本區經濟發展辦實事,參與本區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各項活動,促進本區的經濟發展。
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知識產權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根據上海市和寶山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區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具體實施;
3、負責區域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
5、審核確定區專利試點企業,專利申請代理費資助和組織評選發明創造專利獎;
6、負責統計、研究分析區域內的專利申請、授權和實施情況,負責專利成果的申報工作;
7、組織落實市知識產權局下達的各項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工作;承擔區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地震辦公室
1、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制訂的有關地震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
2、依據區政府及市地震局的部署、編制本區地震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應急預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3、以地震宣傳、抗震設防管理、地震應急管理和地震監測工作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結合,積極開展區防震減災與地震應急的各項工作;
4、負責做好本地區地震業務工作的宣傳、培訓與技術交流工作;
5、按有關規定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監測環境;
6、組織落實市地震局下達的各項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領導分工
施永根同志:
區科委(協)黨組書記、區科委主任、區科協副主席、區知識產權局局長、區地震辦主任,主持科委、科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產學研合作辦公室;
楊物華同志:
區科委(協)黨組成員、區科委副主任、區科協副主席,分管智慧財產權(地震)科、科技管理科、產業化科;
朱建華同志:
區科委(協)黨組成員、區科委副主任、區科協副主席,分管長江河口科技館、組織人事、紀檢、機關黨總支工作,協助管理留學人員創業園;
陳文娟同志:
區科委(協)黨組成員、區科委副主任、區科協副主席,分管普及部、培訓部,協助管理辦公室;
程斌同志:
區科協副主席,分管學會部、工會工作;
張理宗同志:
區科委副調研員,協助管理智慧財產權科(地震辦);
張愛軍:
區科協副調研員,協助管理科技管理科、產業化科。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寶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4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科技管理科、產業化科、智慧財產權(地震)科。各部門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制訂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督辦、檢查科委各部門的工作目標、重要任務和重要會議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將工作進度、落實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負責文秘、財務、人事、保衛、保密、文書、統計(人事、科技)、檔案管理和其他內部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對下撥的科技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協辦機關黨務工作的具體事務。
(二)科技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契約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組織制訂相關實施意見。
(三)產業化科
負責本區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的全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新產品試製和鑑定計畫申報工作;負責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市、區科技進步獎申報和管理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地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