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理處罰

審計處理處罰是審計部門對違紀單位及個人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它對於維護國家經濟秩序,確立審計權威,服務經濟建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審計處理處罰方面應掌握好標準:
審計程式適當。行政執法最講究程式合法適當。規範程式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執法的基本要求。審計處理處罰中,審計報告應先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對方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審計組應作書面說明。處理處罰前應告知被審計單位有要求聽證權。
查處輕重失衡。審計機關在對審計對象作出審計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自由裁量權)選擇處罰方式處罰程度。即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的上限、下限。嚴格掌握輕重處理標準。
法規引用確當。引用國家已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衡量,並進行處理處罰,是審計的重要基本原則。引用法律法規正確、準確、恰當,有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及審計決定的落實,減少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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