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若干規定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若干規定是指國家審計署於1985年12月5日頒發的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該規定由審計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10條制定。

全文共14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組織、性質、任務、職權,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和對違規問題的處理辦法等,是我國各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內部審計監督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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