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管轄,類型是財務隸屬關係,釋義是審計對象的範圍劃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管轄
- 外文名:Audit jurisdiction
- 釋義:審計對象的範圍劃分制度
- 類型:財務隸屬關係
審計管轄,類型是財務隸屬關係,釋義是審計對象的範圍劃分制度。
審計管轄,類型是財務隸屬關係,釋義是審計對象的範圍劃分制度。... 確定審計機關之間的審計管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劃分的暫行規定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不能按財政、財務隸屬關係確定審計管轄範圍的被審計單位,其國有資產屬中央部門監督管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為了加強國家的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1994...
審計負責範圍即習慣所稱的“審計管轄範圍”。指各級審計機關行使審計監督權所輻射的面及向下延伸的級次。...
審計體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審計體制是指審計監督機構的總體構成、隸屬關係、社會地位、機構沒置、上下級關係和各自相對的職權範圍;狹義審計體制是指國家審計組織...
審計署關於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管理的規定為了建立、健全審計署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
審計依據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用來衡量被審計事項是非優劣的準繩;是提出審計意見,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劃分的暫行規定》(審綜發〔1996〕370號)第五條中規定,按照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相適應,有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資源的原則,署駐地方特...
審計執法是審計組織及審計人員對國家有關法令、規定的貫徹執行。主要指對依法定程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審計結論和決定及其處理意見,按其內容與要求切實付諸實施的...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是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的組織機構。...
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用來判斷和評價被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得出審計意見的依據。例如,判斷被審計單位對某一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合規,就要依據...
1999年8月31日第7次審計長會議審議通過。... 第六條 審計署根據年度工作計畫統一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中央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不受已劃定的審計管轄範圍和審計分工的...
《審計機關公文處理的規定》是一則檔案,為了規範審計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家...
環境行政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主要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與環境開發、利用、保護等相關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經濟效益狀況等的審查、核實、評價活動,對被...
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是由中紀委制定的,為了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職能作用,維護社會主義...
200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號公布《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該《準則》共2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6日審計署發布的《審計機關專項...
200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號公布《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該《準則》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6日審計署發布的《審計機關通報...
移交管轄亦稱“移送管轄”。審計機關將有關審計案件或審計項目,移交給有管轄權的審計機關審理。...
審計申報制是指項目單位在開工前按審計管轄報請審計。 ... 審計申報制是指項目單位在開工前按審計管轄報請審計。 [1] 參考資料 1. 吳俊深編著,現代審計大辭典...
授權審計是上級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將其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被授權的下級審計機關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具有與授權審計機關同樣的...
審計公告就是審計機關對審計管轄範圍內重要審計事項的內容、審計程式、過程、結果等,採用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依法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計監督權,開展各項審計活動。依法審計的法律種類包括:1、《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審計監督的法律、...
審計程式事實是審計實施過程中判別審計程式是否存在問題的有關事實。... 是否符合主審單位的審計管轄範圍,有無經過授權或委託審計的手續;(3) 對要求複審的審計案件...
第四條 審計署指導和監督全國的內部審計業務;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指導和監督中地區審計管轄範圍內的內部審計業務;審計機關駐部門的派出機構領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
審計行政複議亦稱為複審,指上級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因不同意原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而提出的複審申請所進行的審查。我國的審計監督,實行“三級二審,二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