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標要素

審計目標要素審計有三要素,即標準、行動和結果。審計目標也包括這三項要素。據以收集證據和作出結論的審計目標必須規定適當的標準,查明有關人員已發生或將發生的行動,確定實際行動不符合標準的結果。“標準”代表預先規定的一個標準、幾個標準或一組標準。“行動”是執行標準的情況,一般集中注意非標準的行動一—偏離標準的原因,故通常又把“行動”這個要素定為“原因”。“結果”代表實際行動與規定標準對比的差異,又稱“後果”。規定的標準必須為審計人員和被審計人雙方接受,而且標準必須能夠衡量實際行動,能用計量方法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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